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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該地地方官籌措、攤賠。如嘉慶十八年(1813)清廷鎮壓直隸天理教起事的軍費,由嘉慶十一年至十八年(1806-1813)歷任直隸總督、順天府尹、藩臬兩司及該管道員按其在任年月分別攤賠等。
所謂「不完全財政」的結果,是使官員在施政過程中必須謀求其他途徑籌措經費。官員俸祿菲薄,「不取之百姓,勢必饑寒」,「賴贓以足日用」,「督撫勢必取之下屬」,「下官賄以塞上司之口,上司受賄以庇下官之貪,上下相蒙,打成一片」[14]。地方官甚至不把官俸當一回事,平三藩時,清廷一度停發府州縣官的官俸,府州縣官照樣辦事,並未提出異議。地方公費、軍費開支不足,由地方官籌措、攤賠,地方官只有向百姓加徵、攤派。徵收「耗羨」,便是最為典型、普遍、公開的做法之一。
那末,清朝為什麼要實行所謂的「不完全財政」——官俸低微、地方公費與軍費留有缺口?其「依據」是什麼?古今只言其然,未盡言其所以然。
有人以為清朝實行「不完全財政」是由於「滿人佔額太多,不敷支配」[15]。滿族貴族俸祿確實比漢官高,但其人數畢竟有限,且低俸祿制從明朝即已開始,此種說法沒有完全的說服力。有人以為清朝實行「不完全財政」是由於清廷國庫空虛,財政困難。清初尚在進行統一戰爭,確實國庫空虛、財政困難。但康熙二十一年(1681)後財政好轉,二十四年(1685)以後開始大力推行賦役蠲免政策,其前提便是「國帑充足」、「國用頗充」[16]。乾隆普免天下錢糧[17]時,亦反覆聲稱國家「全盛之模,內外經費度支有盈無絀,府庫所貯月羨歲增」[18]。乾隆四十二年(1777),即花費上億銀兩戰費最終平定大小金川的第二年,內務府庫奉旨發交盛京戶部銀庫永遠封貯元寶銀1000萬兩,分5次於四十七年(1782)全部解到封貯。此種說法也沒有完全的說服力。有人以為明清「不完全財政」是出於所謂的「道德原則」,大道理是「以德治國」——官員拿低俸祿以為君父分憂、為小民垂範;小道理是「精神補償」——官員高人一等,「薪水低一點又算什麼」[19]。此種說法更沒有完全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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