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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權」、「統支」、「轉移支付」的結果,理論上是使鄉鎮政府從「收稅政府」、「吃飯政府」變為「服務政府」;國家從「花錢養人」,變為「花錢養事」。但實際上,鄉鎮政府沒有了做為一級獨立財政機構可支用的活錢,往往借貸維持,處於「半癱瘓」狀態,並不能提供預想的公共服務。由此,不少人提出,應該索性將此一級政府裁撤。然而,如今不是清朝「耗羨歸公」時的雙層統治格局,村組幹部遠不能等同於歷史上計程車紳階層,基層社會既非「自治」也並無「自治」基礎。果若裁撤鄉鎮一級政府,國家與農民之間將出現「斷層」,國家政權將「懸浮」於鄉村社會之上,其結果十分危險。
中國幅員廣闊、人口眾多,不能設想,基層社會不斷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如養老、醫療、水利等)能夠完全依靠國家「轉移支付」及縣財政提供。40萬個鄉鎮政府是國家治理基層社會的關節點。它們一方面代表國家行使權力,一方面紮根基層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維持治安和穩定。「稅費改革」成功的關鍵是,一、明確多級政府間事權範圍的劃分及各級財政支出的職能結構;二、「收」中有「放」,為地方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留出一定的財力和空間,在規範其行為、加強監管力度的同時,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從而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實現基層社會的穩定和繁榮。
「稅費改革」與「耗羨歸公」本質上不同。上述兩點,在以史為鑑,真正認清中國國情的前提下,應該能夠做到。
[1] 《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5冊,雍正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川陝總督嶽鍾琪折,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9—1991年版。
[2]《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1冊,雍正元年五月十五日湖廣總督楊宗仁折;《清世宗實錄》卷六八;《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4冊,雍正三年二月初八日山西布政使高成齡折。
[3] 何平:《清代賦稅制度研究:1644-1840年》,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
[4] 《大清會典》卷二一,《文職官之俸》。
[5] 蔣良騏:《東華錄》卷九。
[6] 轉自鍾祥財:《一個行業腐敗的歷史案例》。
[7] 柏樺以為,一般的縣要二三百人,大縣達千餘人至數千人(參見柏樺:《明清州縣官群體》,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54頁);劉小萌指出,清代京外經制吏員約共55萬餘人,吏與官的比例接近2: 1,加上額外吏員,吏、官之比還要更高(參見劉小萌:《胥吏》,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8年版,83頁)。
[8] 陳支平:《清代賦役制度演變新探》,廈門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95頁。
[9] 〔美〕曾小萍(董建中譯):《州縣官的銀兩—18世紀中國的合理化財政改革》,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10] 雍正《大清會典》卷三二,《戶部·賦役·起運》。
[11] 雍正《大清會典》卷三二,《戶部·賦役·起運》。
[12] 參見李治安主編:《唐宋元明清中央與地方關係研究》,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373頁。
[13] 《清聖祖實錄》卷二百四十。
[14] 蔣良騏:《東華錄》卷九。
[15] 何剛德《客座偶談》卷一。
[16] 《康熙起居注》第3冊,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版,1829-1830、1900-1901頁。
[17] 乾隆十一年(1746)起,清廷分三年輪免各省額徵銀數,共計免徵賦銀2824萬餘兩。此後又分別於乾隆三十五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