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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直送江邊碼頭,再被送上江邊輪船,渡江到武昌,最後被移交給武昌&ldo;軍法執行總監部&rdo;,被關押於軍事委員會辦公廳旁邊的一座二層樓上。輾轉了一整天,此時已是1月12日深夜。
韓復榘被關押期間,既無人探視,也無人審問,韓復榘無聊至極,就找牢獄士兵閒扯,他問柵欄外計程車兵:&ldo;你知道我是哪一個?&rdo;士兵立正道:&ldo;知道,您是第五戰區副司令長官,第三集團軍總司令,山東省韓主席。&rdo;韓復榘苦笑:&ldo;你知道的還真不少,不過還不夠全面。我再告訴你,我還是二級上將呢。&rdo;韓復榘又沮喪下來,&ldo;只不過,他孃的這些官銜只好留著下輩子再用嘍。&rdo;又忽然急切地問士兵,&ldo;你給我算一算,我能活到哪一天?&rdo;士兵不知如何搭話,直挺挺地站著,略帶同情地看著這位主席。
韓復榘忽然雙目仇光,叫道:&ldo;你算不出來,我也算不出來。只有一個人知道這個日子。你知道他是誰嗎?你知道是哪個設下圈套,誘我開會,把我關到這裡來的嗎?&rdo;士兵嚇得發顫,小心翼翼地環顧四周,小聲回答韓復榘:&ldo;這個,這個我說不上來。&rdo;韓復榘破口大罵起來:&ldo;他孃的,不是蔣光頭,哪個敢對我韓某人玩這種把戲?&rdo;士兵這下嚇破了膽,小聲地哀求道:&ldo;韓主席,韓主席,您別再嚷嚷了,讓人聽見,我也要跟著倒黴!&rdo;韓復榘仰頭苦笑。
韓復榘被關押了6天,1月19日,高等軍法才組織會審,由何應欽擔任審判長,鹿鍾麟、何成任審判長官,賈煥臣任軍法官。1月21日正式開始審訊。法官提出了韓復榘所犯的罪狀:不遵命令,擅自撤退,在山東強索民捐,侵吞公款,搜繳民槍,強迫山東人民收買鴉片等。最後法官問韓復榘:&ldo;以上罪狀,你有何申辯?&rdo;韓復榘早就不抱希望,況且在逮捕令上,已經註明瞭韓復榘的罪狀和革除他二級上將及本兼一切軍政職務的事實,這個審問其實就等於宣判,只是走一個過場。韓復榘是個明白人,心如死灰,法庭上只是昂著頭微笑,一句也不答覆,也不請求寬恕。法官再問,他還是一言不發。眾審判官也十分清楚不必多費口舌,便下令將韓復榘押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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