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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目前的情況來看,她的擔心是多餘的。
彭思捷一直站在外面,兩個小時間,從展廳出來的人都會朝她看幾眼。真是莫名其妙,不過的確有點像守門的。
她有點不好意思了,準備去展廳裡面看看。前兩天佈置展廳,同事們說她經驗太少會添麻煩,不讓她插手。
進展廳逛了一圈,彭思捷停在最裡的一面牆前。她終於明白為什麼那些人會看她,也終於明白為什麼同事不讓她參與佈置展廳的活動。
因為,那一整面牆,全是她。
最中間是一張長1。2米,寬1米的大照片,照片中的她正光著腳丫坐在陽臺的沙發上,手裡拿著一本書,旁邊站著那盆開得正燦爛的向日葵。
大照片的四周,貼著無數張小照片。數不清的她,吃飯的、睡覺的、打掃衛生的、笑的、生氣的……
牆的最左邊,是一張手寫的卡片:The Love of My Life。
彭思捷的眼睛掠過每一張照片,覺得自己快要哭出來了。
是習遠,一定是習遠,她要去找他。
在兩個展廳中來回穿梭,卻始終沒看到習遠的身影,他到哪裡去了?算了,反正晚上回去兩個人會見面的。
不過,那個人她好像在哪裡見過。
彭思捷走近,想了半天,忽然想起上次回老家碰見的那個人販子。習遠說過他們可能是團伙,不能輕舉妄動。
“王二。”彭思捷小聲地喊,揮手招他過來。
王二急忙跑過去,以為出了什麼事:“怎麼了?”
彭思捷指了指那個人的方向,低聲說:“那個女的是人販子,你看住她別讓她跑了,但也別被她發現啊。我去報警,等警察來了再說。”
王二點頭,示意彭思捷出去打電話。
彭思捷快步走出展廳,躲到側門的地方,撥通了這片區域的報警號。
差不多一個小時,警察才過來。照你們這速度,罪犯早跑了,彭思捷在心裡咒罵,效率也太低了。
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兩個警察好像沒怎麼當回事。走到那個女人面前,亮出證件:“這位小姐,我們是X區的警務人員。現在有人舉報你販賣兒童,請跟我們走一趟。”
販賣兒童?那個女人看著面前的警察,似乎很吃驚:“兩位警官,是不是有什麼誤會?我怎麼可能販賣兒童?”
哼,小偷從來不說自己是小偷。
彭思捷也不怕被報復,跑過去指證:“上次明明就是你差點抱走了我的孩子,你還想抵賴!”
那個女人看了彭思捷好一會兒才想起來,笑著解釋:“你們真得誤會了。上次我是去鄉下采風,看到一個小孩沒人管,準備抱著他去找警察的。”
她穿著白大衣,黑色打底褲加皮靴,背後揹著一架照相機,的確有幾分攝影師的樣子。
真會偽裝,彭思捷冷哼:“警察叔叔,你們最好還是把她帶回去審一審,沒準還有團伙。”
“這位小姐,”那個女人的臉色有點嚴肅了,“你的話是很嚴重的人身誹謗,如果你再胡說,我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告我,我還沒告你呢?彭思捷翻了個白眼:“我是親眼所見親身經歷,有充分的理由懷疑你販賣兒童,你能追究我什麼呀?”
就算不是為了刀刀的寶寶,彭思捷也極度痛恨人販子,不光破壞了家庭的幸福,還毀掉了無數孩子的未來。
“就是因為有太多你們這樣的人,整個社會的犯罪率才會居高不下!”
那個女人看了彭思捷一眼,從大衣口袋裡拿出一張名片遞給警察:“我是V時尚雜誌的藝術總監蘇凝然。戶口、身份、學籍全部有據可查,我相信兩位警官能還我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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