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章 冤案調查(第2/4 頁)
明,那晚8時40分許,胡順酒後到工廠宿舍57棟平房西側的公共廁所處窺視,當聽到女廁所內有人解手,便進入女廁所將正在解手的被害人楊某某摟住,後採取捂嘴、扼頸等暴力手段,將其按倒在便坑的矮牆上,脫掉褲子進行強姦,後害怕被被害人認出來,勒著脖子把人勒死了。並當庭宣佈,胡順以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聽到這個結果,龔曉娥如遭晴天霹靂,當時癱倒在地。
一審判決後,胡順就上訴了,但省高院只做了書面審理,就下達了刑事裁定書,維持原判。案發後的兩個月整,胡順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龔曉娥說到這裡就止不住大哭:“為啥我孫子好心去報案,最後被公、檢、法三家一致認定為殺人兇手?快三年了,我一直上訪,沒有人搭理我,我心裡知道,我孫子是冤枉的!冤枉的呀!嗚嗚,啊!”
這時候,嶽一成打來了電話,向李維平講了一下判決書上的情況:“我在中原看了一下卷宗,胡順一案從立案到判決下來,僅用了十四天時間,堪稱神速。當時,胡順被指控兩個罪名,一個是故意殺人罪、一個是強姦罪。認定胡順有罪的證據僅有兩個,一個是胡順的口供,另一個是胡順指甲縫裡有與被害人完全相同的血樣。我很不解,既然是先實施的強姦,為什麼不從被害人的體內提取精液分泌物做dNA鑑定?這應該是最直接的證據。我感覺這裡面有鬼。”
李維平說:“從我瞭解的情況看,此案所形成的口供,是刑訊逼供所致。胡順指甲縫裡的血樣,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在他和辛拉去女廁所看的時候,有意無意地碰到了死者,或者是有人故意給他製造出來的。”
嶽一成說:“話雖這樣說,我們需要的是證據。我看查一下卷宗,看看裡面有沒有其他漏洞,你在外面也抓緊些時間,咱們晚上回市局再碰頭說。”
李維平說:“你把死者的家庭住址和家庭成員資訊發給我,我去查一下外圍。”
嶽一成就把卷宗上記載的被害人資訊發給了李維平。
李維平就在龔曉娥的家裡開啟了膝上型電腦,插上了公安偵查員特有的鑰匙,在網上查了一下。查到了被害人楊坷坷的父親楊全興和母親翟金蝶的住址,用筆記下來後,關閉了電腦,然後,對武青霜說:“咱們再去一下溧水街道辦事處下窪村楊全興家。”
告別了龔曉娥,二人開啟導航,找到了下窪村。
這個村距離城區很近,也就兩公里的路。當李維平在村裡詢問楊全興家在哪裡住時,同村的人說:“楊全興自從女兒出事之後,就沒有在村裡住了。聽說他們搬到了雙虹市去了,前幾天回來過一次,可能是村委會找他有啥事,打電話讓他回來的,回來不到兩個小時,又匆匆忙忙走了。”
李維平問:“你們村的幹部家在哪裡住?”
一個村民指責不遠處的一棟三層小樓說:“那個就是村書記的家。”
李維平就和武青霜找到了村支書的家。大門沒關,屋裡有很多人在說話,李維平直接走了進去。
看到有陌生人進來,村書記還以為是上級哪個單位下鄉來找他呢,就問:“您是?”
李維平看到屋內有很多人,像是在開會,就擺了一下手,把村書記叫到了大門外:“我是一名記者,找你也沒有什麼事情,給你說實話吧,就是我的發現楊全興的女兒被害一案,胡順可能是冤枉的,兇手另有其人,我想找楊全興瞭解點情況,不知道如何聯絡上他,找你幫個忙。”說著,拿出了自己的記者證,讓村書記驗證一下,說明自己沒說假話,然後漁鷗遞給村書記一包中華煙:“你看能不能告訴我怎麼才能找到他。”
村書記看了記者證,不再懷疑李維平,就說:“他家搬到雙虹市去了,我去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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