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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馨,以前姐畢業實習的時候,和一個女同學一起去的財政局。那兒有個離了婚的副處長對我挺有意思的,我就裝糊塗避著他。我那個女同學挺精明,和他走得很近。實習一結束,她留在了財政局,和那副處長結了婚,現在買了車,分了房子,挺有錢。我跟了你姐夫,什麼都得靠自己,可是,我一點也不後悔。」
「他家的人情,你慢慢還,來日方才,不要委屈自己,糊糊塗塗的答應了,將來你和他都不幸福,害人害已。」
「我知道了。」
「馨馨,你不要總以為是自己拖累了咱家,所以整天跟個小媳婦似的,把咱媽的話當聖旨。當初是他們自願超生的,不是你的錯。該拿主意的時候,自己要有主見,別一味的聽老人話,就認為是孝順。你過得幸福那才叫孝順。」
「姐我知道了。」
掛了電話,寧馨的思緒更亂了。
寧鬱自然是一片好心,可是,她卻不知寧馨的心裡,對羅威是很有好感的。
寧馨又思慮了許久,下定決心,拿起手機給母親打了個電話,「媽,我想好了,那件事,我沒意見。」
喬玉蘭喜道:「哎呀,那太好了。」
寧馨低聲道:「可是,羅威拒絕了。」
「你說什麼?他不願意不對啊,他媽說他老早就對你很有好感的。」
喬玉蘭根本不信,羅威若是不喜歡自家女兒,他媽來提個什麼親呢?提親又不是過家家,豈能兒戲?
寧馨不知道該怎麼對母親說,他們的糾結在長輩眼中,肯定嗤之以鼻,說他們無病呻吟,拿捏矯情。在他們眼中,兩個人門當戶對,兩個家庭互相友善,兩個人看著互不討厭,就可以結婚。感情,是慢慢培養的,過日子,就算培養不出愛情,也能培養出親情,而且,親情比愛情更可靠,一旦生了個孩子,就更是朝著白頭攜手去了。
但年輕人不這樣想,他們認為,沒有愛情的婚姻只是湊合,不純粹的愛情會有遺憾,不相愛的兩人在一起,早晚會有隱患。
所以寧馨特別能理解羅威的態度,也欣賞他的這份傲氣。寧馨知道自己和羅威的想法是不被理解的,但感情急不得,也強求不得,她希望能順其自然。羅威說過,等她真正愛上他的時候就來追她,她覺得離那一刻不會太久。
「媽,我和他,會順其自然的發展。」
「馨馨,還有件事,媽一直犯愁。當初他媽說給你幫忙找工作,我就找你小姨借了兩萬塊錢,你姐姐也出了兩萬,再加上我和你爸的一點積蓄,總共五萬塊錢。你想這託人找關係,哪能光動嘴皮子不送錢啊,這世道這人心,可不是以前了。我把這五萬塊錢送給李夢華,她死活不肯收,說你的事沒辦好,不能收錢。如今你的工作也落實了,她來提親的時候,我把錢給她,問她夠不夠,她還是死活不肯收,說兩家馬上可能就是親家了,更不能要我們的錢。你說這事怎麼辦?就算你和羅威成了,咱也不能占人家這個便宜啊。」
「是啊,這是兩碼事。她既然不肯收錢,那這樣吧,媽你把錢打到我卡上,我去買東西送她。」
喬玉蘭道:「貴重的東西,她肯定不收。」
「我知道,俗話不是說黃金有價玉無價麼,我去買個翡翠物件送她,她看著東西小,肯定不會想到那麼貴,應該會收。」
「嗯,行,我明天把錢給你,不管是送東西還是送錢,反正都要給她,不能讓人家吃虧。」
翌日下班,寧馨去商場給李夢華挑了一個翡翠的吊墜,一個雕工精美的玉佛,綠的沁人心脾,好看之極,但就這麼一小塊石頭,四萬九千八。
寧馨只恨自己沒錢,對羅家的感激之情,被金錢限制著,只能表達這麼多。但是來日方才,她會慢慢來還這個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