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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練軍」,自然練的是「稍息、立正」的西式操法。搞點稍息、立正階段的訓練(今日軍訓所謂「典」、「範」、「令」),沒啥深文大義也──筆者這一輩,抗戰前在南京孝陵衛,教導總隊營房中,受「學生集訓」,三個月就完成「營教練」(有當營長的基本知識)。當年黃埔一、二期,亦不過如此也,何神秘之有哉?!
可是在清末就不然了。那時中國人見洋兵「敬禮」,都覺得好奇怪啊。歸而記之曰:「洋兵肅立,舉手加額,拔毛數莖,擲之地上,以示敬!……」乖乖,那時在頭上拔掉幾根頭髮,甩到地上,算是對上司「敬禮」,也不簡單啊!也得要洋教習來教啊。其它如「正步走」、「槍上肩」……,沒個洋人來教,哪行呢?!
所以練新軍必用洋教習,當時所謂洋員。但是那時歐美遊民到殖民地和半殖民來教稍息、立正的,有幾個不是冒險家?甚或洋癟三呢?!──筆者曾撰文並舉例項細論文。他們彼此之間,互揭西洋鏡的記載,更是說不盡的。
這種冒險家和遊民,往往就是孔子所說的地地道道的「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的洋二流子。但是練新軍、用洋械、上洋操,又不能沒有他們。善加利用,他們是有其貢獻的,只是偶一不慎,或駕馭他們的知識不足,也就易於失控而已。
那時在中國搞新軍,一般都最重「德式」(蔣公後來亦然)。一八九四年胡燏棻受命去小站練兵,和他名位相埒的總教習便是德人漢納根(nstant von hannecken)。漢納根本是李鴻章興建海軍中的要員;曾設計大連要塞。豐島海戰時,他也是「高升號」的乘客之一。高升被日艦擊沉,我軍死於海者七百人,漢氏竟以善泅倖免。中日海軍黃海大戰時,漢氏亦在「定遠旗艦」上與丁汝昌、劉步蟾共生死。但漢某原非海員,黃海戰後乃請調至小站搞陸軍與胡燏棻共事。
漢納根是個日耳曼人。幹活固有其「日耳曼的效率」(ran effciency);但處人亦有其「日耳曼的頑固」(ran arrogance)。而胡燏棻雖有些新思想,卻沒有與老日耳曼拍肩共事的經驗。不數月便自覺吃勿消,乃掛冠而去。──這時「甲午戰爭」已近尾聲,大清海陸兩軍同時全軍覆沒,京師門戶洞開。政府要趕練新軍,急於燃眉,而朝中無人。時勢造英雄,小站求才,也就非袁不可了。至少以他去掌握那位老日耳曼,是遊刃有餘的。
治世能臣、亂世奸雄
袁世凱在甲午開戰時曾在後方幫辦糧臺,算是大才小用。他在朝鮮既練過新軍,有知兵之名,聞於朝野,這次練兵需人,袁氏於一八九五年十二月八日,便以「溫處道」的官階,奉命去小站接替胡燏棻,督練新軍。
前引房兆楹論袁之文,曰,袁世凱並未實授「溫處道」。這實在是多餘的話,須稍加解釋。蓋大清帝國是個傳統的法治國家(注意「傳統」二字是指東方式的法制,與西式略有軒輊)。它的文官制度(civil service)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編制,官員有定額;任免有定期;銓敘有定製(參閱「大清會典」)。縱是皇帝也不能胡亂改制──漢書上所謂,陛下亦不能不遵「陛下之法」也。(筆者附註:蔣毛二公做了元首之後,還有什麼「陛下之法」呢?蔣雖視法律為具文,究竟沒有一部「六法全書」。毛公則六法皆無!做了二十多年的統治者,連一部最基本的「民法」、「刑法」都沒有,卻瞎扯淡說什麼「無法律、有政策」。其所以然者,就是筆者所強調的「轉型」問題了。──老法律丟掉不用;新法律又搞不出來,所以毛老大就「和尚打傘,無法無天」了。這是人類杜會生活中,最壤的模式。李登輝總統今後的一切設施,「必須依法行事」。這就是個劃時代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