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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但是他實際在華服務,卻分成兩段。古氏夫婦於一九一三年五月三日抵達北京,晉見袁總統。然古氏在華全時服務未及一年,便雙喜臨門。美國的約翰霍浦金斯大學( johns hopks university )竟寄來聘書,聘為校長。經商請北京同意,古氏乃於一九一四年八月返美,出任新職。其在華顧問事務,則由卡氏基金會委人代理,仍由古氏遙領之。因此在一九一五年夏季,乘暑假之便,古氏於七月中二度蒞華,為時六週。因此古氏在華全時服務,不過一年半載。不幸的是,這一年半載,卻是中國試行共和政體的關鍵時刻。以古某在學術界的權威地位,他底片言隻字,對中國政治所發生的影窨,都是無法估計的了。
總統制的辯護士
上節已言之,古氏於一九一三年五月三日抵達北京時,正值宋教仁被刺(三月二十日),中山從日本趕回上海(三月二十五日),緊鑼密鼓,督促三省都督起兵討袁;袁亦調大兵南下,志在削藩,南北戰爭,一觸即發之時。更不幸的是,古德諾正是生長於美國南北戰爭中的「拜拜」。很自然的將美作華,他就站在北方林肯總統的一邊,而視南方所發動的二次獨立為應該被鎮壓的動亂了【見哥大存檔,古致哥大校長巴特勒的多封私函中所表示的態度;上引郅文亦有節錄】。
再從純學理出發,古氏也認為當時由國民黨議員所控制的國會,抓權太甚,有損於共和政體中「三權分立」的平衡;因為對當時正在使用中的「臨時約法」,和正在制定之中的「天壇憲法」,都是採取法國式的內閣制。古氏不以為然。他認為中國是個大國,亂源甚多,中央行政管理,應該強而有力。因此他也於天壇憲草之外,另替中國擬了一份古氏憲草,主張中國應採取總統制,中國總統在行政權力上,應該超過當時在位的美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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