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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負輕重與否的基本標準
中國古人抨擊&ldo;橫徵暴斂&rdo;,嚮往&ldo;輕徭薄賦&rdo;,可是如何算輕,怎樣是重?大清帝國的臣民跟大英帝國的臣民,感受會截然有別。
1761年2月,麻薩諸塞的詹姆斯&iddot;奧蒂斯在演說中提出,&ldo;徵稅而不準選舉代表是虐政&rdo;。第二年9月,他在麻薩諸塞立法機構宣讀了向總督提出的抗議書,聲稱&ldo;對於人民來說,他們是臣屬於喬治,還是臣屬於路易,是臣屬於英國國王,還是臣屬於法國國王,這是無足輕重的。只要這兩者都是專制的(這是必然的),只要這兩者能夠不透過議會而徵稅,其結果就沒有什麼差別&rdo;。當他讀到這裡的時候,來自伍斯特的議員蒂莫西&iddot;佩因大叫:&ldo;叛逆!叛逆!&rdo;
不管怎樣,美洲殖民地的人民認為&ldo;無代表權的賦稅是暴政&rdo;。換言之,沒有代表權就是要求徵收一分錢也是暴政。在他們眼裡,暴政、虐政、苛政不等於非得是敲骨吸髓,像秦始皇和秦二世父子或漢武帝那樣,弄得民不聊生家破人亡。倘如無視了國民的代表權,比如英國下院透過法令向美洲殖民地徵稅,那就是暴政、苛政,就是不可接受、不可容忍的稅痛。《獨立宣言》歷數英王的罪狀之一,就是&ldo;未經同意向我們徵稅&rdo;。
這些美洲佬,也像他們的英國祖先一樣,死守著&ldo;無代議士不納稅&rdo;這一原則,不容忍任何其他大道理摧毀這一原則。
1763年七年戰爭結束時,英國政府債臺高築,國債高達一億三千萬英鎊,光每年利息就得支付400萬英鎊。英國在美洲的軍政支出,也從1748年的7萬英鎊,猛增到了1764年的35萬英鎊以上。在這樣的財政背景下,讓殖民地居民出點錢,英國當局也覺得理所當然。於是,在首相兼財政大臣的喬治&iddot;格倫維爾的提議下,1764年英國議會透過了《糖稅法》,要對外國輸入殖民地的食糖和英國或歐洲的奢侈品,如酒、絲和麻等徵附加稅,撤消了殖民地早先曾享受的某些免稅待遇。《糖稅法》的序言說得很清楚,&ldo;在國王陛下的美洲領地徵取稅收,以支付各該領地之防衛、保護與安全費用&rdo;。
然而,正是這個看似合情合理的《糖稅法》,讓沉浸在&ldo;七年戰爭&rdo;勝利喜悅中的殖民地人民,轉而去思考自己作為英國人的權利和自由。律師、商人、立法議會和城鎮會議,紛紛表示不同意《糖稅法》。紐約殖民地議會給英國議會的請願書提出,&ldo;蠲免未經許可和非自願的納稅負擔,必須成為每一個自由領地的重大原則&rdo;,沒有這個原則&ldo;就不可能有自由、幸福和安全&rdo;。
如果說這些做法還算溫文爾雅的話,美洲殖民地人民對待印花稅就不那麼客氣了。1765年3月22日,英國國王喬治三世授權批准印花稅法案。殖民地人抵制印花稅法的方式,不僅有嚴詞抨擊,抵制英貨,還有搗毀稅務局,焚燒稅票,給稅務員塗柏油粘羽毛遊街;在波士頓,印花稅票代銷人的店鋪被搗毀,他的模擬草人被處以絞刑。等到1765年11月1日《印花稅法》生效時,弄得在殖民地連印花稅票和代銷印花稅票的人都找不到。
美洲殖民地抗稅不是稅負多少的問題。1766年2月13日,在英國下院,有議員問富蘭克林:&ldo;如果適度的話,你不認為美洲人民會順從交印花稅嗎?&rdo;富蘭克林回答說:&ldo;不,絕不,除非被軍隊武力強制。&rdo;當有人問他:&ldo;如果《印花稅法》被修改,可憎的那些部分拿掉,並且稅減少到某些不怎麼重要的細項上,你不認為他們會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