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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就這樣讓我的虎子消失。我覺得僅有如此,或可補償一條精靈般生命的短暫。我無法使我的虎子復生,讓他享盡天年而正常死亡,但是他應該在虛擬空間永存,這是我能夠做到的,也是唯一能夠做到的了……
我向來以為,養狗是身份卑下或有閒階級的行為,不是什麼正經人應該做的事情。有時我以遛腿兒為名,牽著虎子在小區碰到正襟偉岸的高鄰,總是別過臉去,覺得自己所為巨沒面子。
其實沒有發現誰人鄙視我,倘若確有另眼相待者,則是那位身居官位的莫逆同窗。偶然不期相遇,此君會撇著嘴巴弄出輕蔑的表情,伸出手指對準我的腦門頻頻指點,潛臺詞很明確:你這叫嘛玩意兒!
儘管這是親愛者的無惡意譴責,我那張在公眾場合總喜歡正兒八經腆著的臉,依然會覺得陣陣發燒。是呀,我是作家、我是學者,我是……我是什麼狗屁東西呀!每逢此時,頓覺身價暴跌,便尷尬地喃喃重複我的無奈‐‐孩子弄來的,三次送人了,他離開我不吃不喝,總不能讓他死了吧……大小是條性命。
天地良心我沒有撒謊,事實千真萬確是這麼回事。
兩年前,毛毛還在《每日新報》的時候,不知道發了篇什麼濫稿,導致某寵物醫院的獸醫,抱著一對出生不久的狗崽送到報社,說是以此向記者表達謝意的。毛毛駁不開面子(實則天性使然,她喜歡上了這小動物)便接受了。在毛毛看來,dady已是純粹無所事事的老朽,養條狗是恰如其分的勾當。大概她充滿孝敬之心,等不到下班,毛毛就迫不及待地打電話做即時報導。她企圖以喜悅的聲調蠱惑我的喜悅,讓我接受並褒揚她這份孝敬。可是我沒有被她誇張的興奮誤導,斷然對著話筒呵斥道:&ldo;不要拿回家,立即送予他人!&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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