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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部分(第4/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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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罪是故意致人輕傷就開始算罪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要進治安處罰,也就是拘留罰款,但不入刑。輕傷的標準,一般打掉人兩顆牙齒就算,具體可以參看相關鑑定標準,有幾百條)

如果致人輕傷,法定一般是判三年以下。

如果致人重傷,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並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視情節)。

賈明威在學校裡犯的事兒,本來已經把人打成重傷了,還留下了殘疾。如果沒有從輕情節的話,根據目前事實部分的證據,一般判五到七年是比較常見的。

馮見雄雖然不能給對方脫罪,但是既然敢開口說“我能讓你只判兩年”,那也已經是非常給力的罪輕辯護了。充分考慮到了被害人及第三方的過錯、以及行為人主觀上犯意屬於“臨時起意”這些因素。

不過,話說到這兒,並不能見到多少功力。

因為除了設身處地幫對方減刑的具體分析言論之外,其他的遊說修辭,剛才警方的談判專家都已經說過了。馮見雄無非也是換個人重新需要醞釀一番談判氛圍而已。

“哼,這麼說要是有用,剛才那人早就放下刀片了。人家的心結根本不在這裡!”門外,那個警方的談判專家為了掩飾自己的無能,也是對馮見雄嗤之以鼻。

嗤完之後,他還少不得跪舔一下衛書記,旁敲側擊地表示:“書記,其實這些話剛才我都說過了,實在是這人太死硬。要是實在不行,為了防止鬧大,還是叫狙擊手吧?”

“滾!你個廢物!區區看守所裡的事兒,鬧到要請狙擊手,你們都嫌皇糧吃膩了吧!”衛書記壓抑著音量,痛斥了一番手下的窩囊廢,大口大口喘了一會兒,忿忿地說,“既然請了人家開口,就等人家說完!”

衛書記這句話剛說完,鐵柵門裡的賈明威就吼開了:“兩年和三年五年十年,有個**的區別啊!有種你有本事讓我徹底脫罪麼?老子是高材生!要進移動公司當高工當官的!留下犯罪記錄我這輩子既然徹底完了,就留個墊背的好了!要死也死得轟轟烈烈!”

這些話,剛才賈明威和警方的談判專家說話時,也已經提過,只是沒總結得這麼清楚,比較碎片化。

此時再次強調這一點,所有人也徹底明白了他的心結所在:這傢伙在乎的不是具體坐幾年牢,而是在國內只要坐過牢,很多領域就一輩子沒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了。

比如按照《公務員法》,有犯罪記錄就不能當官了。根據《律師法》,有過故意犯罪記錄的也一輩子不能當律師了(注意這個“故意”,可見當律師還是比當官寬鬆,過失犯罪哪怕坐過牢也是不要緊的。比如交通肇事撞死人什麼的,就不影響當律師。)

而賈明威此前應該是一個很上進、功利心很強的人,這才有了“既然已經是廢人,不如轟轟烈烈給個痛快”的想法。

而警方的談判專家,對於這種生無可戀的亡命徒,顯然束手無策。

至少,以06年國內的刑偵專業,對談判專家的培訓到位程度,也只能是這樣了。

可惜,這種問題,在馮見雄眼裡根本不叫個事兒。

因為,對付這種“因為前途突然因為意外而無望、從而生無可戀”的“臨時起意型不想活的人”,後世是總結過非常完善的談判勸說話術的。

哪怕馮見雄上輩子也是個律師,並不是專業於刑偵案件,僅憑那點一鱗半爪的見識,也足夠應付這種場面了無論這個不想活的人,是表現為想劫持人質同歸於盡,還是僅僅自己想輕生自殺。

“哈哈哈哈哈哈哈!你個窩囊廢!”馮見雄奇峰突兀地狂笑起來,用至矣盡矣,蔑以加矣的藐視,狠狠地鄙薄了一番賈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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