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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婆惜該不該死》(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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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婆惜該不該死》

作者:東世一

2021年7月5日(辛丑年五月廿四)

《水滸傳》中的閻婆惜該不該死?

如果按照現代的觀念,即以接受、贊同自由戀愛及自願婚姻為前提的觀念、文化,閻婆惜當然不該死……然而,在《水滸傳》的歷史背景中,即宋朝時期,閻婆惜不但該死,而且當凌遲處死。

宋朝刑律規定:男子偷奸,至多流放;女子失節,罪及凌遲。此律所指失節,包括被動失節……也就是說,宋朝時期的女性,即使是被動失節,亦要被處以凌遲極刑,那麼主動與人通姦,被千刀萬剮一點也不為過,而且將被當時的大多數人鄙視、厭棄、唾罵,最多不過能得到少數人的一絲同情而已……因此,《水滸傳》中的潘金蓮、潘巧雲等紅杏出牆者之下場在當時看來已經不算太差了……《射鵰英雄傳》中,包惜弱對完顏洪烈說的那句話:“……我們宋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絕非危言聳聽。

雖然這種規定是封建社會男女不平等典型的具體體現之一,但在當時卻是血淋淋的現實。當然,具體事情往往又會具體而論,多有變數……很多時候是不告不管,像《水滸傳》中潘巧雲與裴如海的通姦就是這樣,其實閻婆惜與張文遠的通姦也是不告不管——讀過《水滸傳》的人士都知道,宋江可以說是在酒後情急之下,“不得已”殺死他這位外宅(非婚同居,地位不如小妾,與現代社會的情婦差不多)的……另外,“淫婦”或“姦夫”有後臺又大不一樣了,例如,由於陽穀知縣是西門慶的後臺,武松也告不倒潘金蓮……只不過是潘金蓮的運氣不好,遇到了一個可以憑自己的本事為兄報仇的好漢小叔子,因此依然是死路一條……

從宋朝刑律(法)的角度來看,閻婆惜是死有餘辜……接下來我們再從理和情來探討一下……首先,論理,雖然外宅並非明媒正娶,地位甚至連小妾都不如,但封建社會觀念認為,其依然不應背叛她的男人……如果與姦夫留下孽種,則更亂了倫理……其次,論情,宋江對閻婆惜不薄,甚至有再造之恩,閻婆惜做不到知恩圖報,至少也該有點起碼的良心吧……如果說婆惜不甘被宋江冷落,那解決的辦法很多嘛,畢竟她與宋江還是有些正當關係的——外宅關係似乎可以被視為古代的自由戀愛,他們的關係與潘金蓮和武松的關係是完全不一樣的……以婆惜的貌美如花、風姿妖嬈,她還不至於沒有一絲征服宋江的把握吧……如果她有潘金蓮那樣的“膽量”,也許和宋江的結局就完全不一樣了……然而,她與潘金蓮類似的報復心態以及錯誤的行為,則導致了與潘金蓮類似的結局——命喪於自己曾經對之動心的男人之手……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

再者,閻婆惜企圖以一封梁山的書信要挾宋江,而且貪得無厭、忘恩負義,也是她自不量力、報應不爽。

最後,我再解釋一下為什麼宋江殺了自己的女人還要吃官司……前面,我提過,外宅關係似乎可以被視為古代的自由戀愛,這並非玩笑話,而且正是答案——外宅不是妻,也不是妾,甚至連丫環、婢女、使女等都不是,也就是說古代的外宅並非男人的私有財產,男人包養外宅,外宅樂意被其包養,那都是你情我願的事,因此,即使上那個時代,男人殺了外宅,依照法律,官方是必須拿他問罪的,只不過宋江在當地官府做事,又和上上下下都處好了關係,因此他的同事們有心放他一馬,他才暫時逃走了……但是,當地官府並不敢明目張膽的袒護宋江,加上張文遠和閻婆惜的母親(或為養母)閻婆死纏爛打,知縣也得做做樣子……“女子失節,罪及凌遲”的律條與宋江能免罪沒有什麼關係……

至於張文遠,也是仗著閻婆惜已死,無人能證實他們通姦,他與官府也有些交情,因此他也就不怕因與閻婆惜通姦被定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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