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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兵’?”
夏天笑著回應道:“應該是行長領導有方,加上窮則思變,環境造就人。”
三人嘴上說著,臉上都掛著會心的微笑。(未完待續。。)
正文 三三二、蘇公安的《申請再審書》上京
話分兩頭,各敘一方。》,。。
前文說到寶安政法部門組織的安延公司專案組向中央政法委寫了一個報告,受到上級高度重視,直接批示下來:“要從嚴查處。”於是,深圳政法部門也就緊鑼密鼓,一方面抓緊對朱赤兒詐騙案件的相關人員的偵查工作,另一方面,也積極準備對貸款案件啟動再審程式。恰恰在這個節骨眼上,公安局實施監視居住的岸尾村的原負責人,也是犯罪嫌疑人之一的劉森林竟然玩了個金蟬脫殼,活生生地在公安的眼皮底下溜走了,到現在也沒有下文,使這個案子變生出一段有趣的插曲。
而由蘇公安負責偵查的另一個詐騙案——陳連平詐騙工業村房產的案件,也由蘇公安絞盡腦汁,不斷的變換偵查手段,不斷突破、深挖,拓展線索,尋找漏洞,終於找出不少像模像樣的證據。
蘇公安將調查筆錄的要點摘錄下來,作為否決貸款合法性的根據,當然,最關鍵是否定抵押合法性的問題,供會議討論,大家議來議去,都覺得可以往上報了。但是往哪裡報呢?作為申請再審來講應該往省高院報,而省高院的終審判決書,恰恰明確說這不是經濟案件。若再往省高院送,顯然有瓜田李下之嫌。那麼還是往b京送,由最高人民法院壓下來再審,那就理想得多。對!就往最高人民法院送。
於是,從事專案的蘇公安與工業村聘請的律師幾經斟酌,寫出了以工業村的名義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申請再審書》。全文如下:
申請再審書
申請再審人:深圳寶安工業村民委員會。
住所地:深圳寶安工業村。
法定代表人:陳勝利,職務:村委主任。
被申請再審人:市民銀行湖貝支行。
住所地:深圳羅湖湖貝路。
法定代表人:王顯耀。職務:行長。
被申請再審人:深圳寶安福利床業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新安海濱路2棟。
法定代表人:陳連平,總經理。
申請請求:
1、裁定對省高階人民法院(1998)粵法經二上字第170號民事判決書提起再審。
2、裁定撤銷上述第170號民事判決書和深圳中院(1997)深中法經初字第1170號民事判決書。
3、裁定駁回被申請再審人市民銀行湖貝支行的起訴。將本案移送市公安局寶安分局查處。
4、兩被申請再審人承擔本案的一切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請再審人深圳寶安工業村民委員會因不服省高階人民法院(1998)粵法經二上字第170號事判決書及深圳中院(1997)深中法經初字第1170號民事判決書,認為兩級法院沒有認定陳連平欺詐事實,迴避本案存在的金融詐騙犯罪嫌疑事實,必然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和適用法律錯誤,因此特向貴院提起申請再審,理由如下:
一、陳連平擅自變更借款人名稱、借款金額、借款期限,把一筆借款抵押變更為兩筆借款抵押。因此,本案的抵押不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1994年?月?日(作者注:原文如此),我村與深圳寶安銀河實業開發公司簽訂《合作合同書》。雙方約定:由我村提供四本房產證(包括本案的三本)四棟廠房作抵押,由銀河公司向銀行貸款;貸款金額為600萬元,期限為 ;12個月,從1994年 ;8月1日至95年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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