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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賄賂等*,無論發生在哪一個朝代、哪一個國家,都是危及統治階級根本利益、危及國家政權的一大禍害。歷代統治階級的垮臺,大都同官場*、貪汙盛行,致使民不聊生、官逼民反密切相關。因此,自從產生了貪汙賄賂等*之後,反貪汙賄賂的呼聲從未停歇過,人類便開始了研究它的成因、特點、規律和對策,進行著艱鉅的懲治貪汙賄賂等*的鬥爭。 。。
引子(2)
儘管要求懲治貪汙賄賂*是歷朝歷代統治階級的相同課題,但對於如何進行懲治則各有不同的選擇。從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統治階級懲治*的主張和實施的方略看,主要有法治、術治、勢治、人治、德治、禮治等幾種。然而就整個封建社會而言,最突出最具代表性的措施有兩種,一是以儒家思想為核心內容的“教化”(即“心治”),一是靠嚴刑峻法,重典治吏。
從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起,儒家學說就成為統治階級透過國家權力推行的正統思想,儒家思想把積極“入世”、改造社會、治國安民視為人生最高歸宿,認為人生的價值是在濟世、治國、安民的過程中實現的。“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些正迎合了統治階級維護其統治的需要,成為歷代統治者向士大夫灌輸的人生信條。何謂修身?在儒家的學說中,要求人們能夠捨生取義、殺身成仁;能夠為社會盡責任,“望其擴……此則知所息矣!”;能夠“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這種儒家理想人格和人生價值觀,在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里,確實造就了一些悲壯高潔的人物。但是,這時期的統治階級畢竟都是剝削階級,具有不可逾越的階級侷限性,真正能做到為社會無私奉獻、做到潔己愛民的官吏只是鳳毛麟角,而“口言善身行惡”的偽君子,對上唯唯諾諾、對民如狼似虎的貪官汙吏卻層出不窮。足見這種過於理想化的東西,在那時只能是美好的空想。在那殘酷的階級剝削和階級壓迫下,要求統治者做到這些無異於與虎謀皮。
嚴刑峻法,重典治吏,是硬的一手。在中國歷史上,漢、唐、宋、明、清各朝在開國之初,都能吸取前朝*覆亡的教訓,對貪官汙吏懲處相當嚴厲,尤以明太祖朱元璋統治時期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應該說在重刑高壓下,確實曾有力地抑制了貪汙賄賂等*行為,出現了政治比較清明、國家比較強盛的局面。但由於封建社會政治、經濟制度的本質屬性,封建法制的嚴刑峻法只能奏效於一時,不可能從根本上消除貪汙賄賂等*現象,清明的政治局面也只是曇花一現,不可能持久。在“人治”的封建社會,政策沒有連續性和穩定性,結果都免不了“人亡政息”。況且,酷刑是野蠻專制社會的產物,與現代文明社會是格格不入的,司馬光在評論漢朝的刑罰得失時就說過,漢之嚴刑峻法“以矯一時之枉,非百世之通義也”。就是說,酷刑只可以矯一時之枉,卻不能服人心,不是治國的一般規律。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國家為了清除“寄生蟲”自身肌體上的毒瘤(貪汙賄賂等*行為)進行了艱苦卓絕的鬥爭。一是我們改造了舊社會的“德禮教化”,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共產黨員的宗旨去教育我們的黨員幹部,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榮辱觀。在每一個“戰役”之後總伴隨著思想教育的高潮。在老一輩革命家言傳身教的感召下,20個世紀五六十年代確實形成了至今令人懷念不已的廉潔風氣。但是思想教育的效果是與時代的背景密切相關的。事實告訴我們,懲治貪汙賄賂等*官員,僅靠教育、僅靠國家工作人員的自覺自律是遠遠不夠的。二是迫於形勢採用大規模的、延綿不斷的懲治貪汙賄賂、反對官僚主義的群眾運動。無可否認,依靠群眾運動,在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