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第4/4 頁)
一句話就說到了點子上。只是他們沒有能夠繼續深入;並在有生之年;在任之期;努力促成它落實到法治建設中去。
今天的年輕人;看國外警匪片、國內電視劇;處處有線人、臥底;“無間道”;諜影重重;英雄孤膽;看得緊張過癮;甚至心嚮往之。他們想必是想像自己處於“正方”;才能這般心安理得。他們不知道;他們的父兄一不是殺人放火的黑道;二不是走私販毒的幫夥;卻在很長時段裡;曾經生活在被監控、被告密的恐懼之中;因為他們的政治生命以至**生命被掌握在不知以什麼名義出現的牢頭獄霸(還有“董薛霸”)之手。這就是為什麼從歷史深處走過來的幾代人;從心底嚮往著“免於恐懼的自由”;期望著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能夠得到保障的緣故。
ppa{netete;}
………【獄警日記(連載)(58)】………
孫美萍,女,199o年12月29日出生。2oo1年8月的一天,父親孫雄標在佛山市禪城區的家裡,以教**為由,與我生了性關係。當時我只有11歲,什麼都不懂,父親叫我怎麼做我就怎麼做了。完事後,父親叫我“不要告訴媽媽”。“那是暑假的一天,我在客廳看電視,他(父親孫雄標)走到我跟前,問我懂不懂**?我說‘不懂’。他說‘你到房間裡去,我教你……’在房間裡,孫雄標讓我躺在床上,就強*奸了我。”
“此後,先是每月做一次,後來每月做兩次,再後來做的(得)更多。6年來父親與我生關係至少有5o多次。”
陪同孫美萍到派出所報案的兩同學也作證,說聽孫美萍講過其父親曾多次強*奸她。
就在這份筆錄做出的第二天,孫雄標因涉嫌**未滿14週歲的**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我承認自己平時性格是粗暴了點,對女兒的管束也比較嚴格,甚至還動手打過孩子。但說我強*奸自己的女兒,這種‘禽獸不如’的事情我是怎麼也做不出來的。真不明白這種事情為什麼生在我身上。”孫雄標哽咽著回憶說。
“當時我整個人都懵了,還沒弄清楚是怎麼回事就被戴上手銬拉走了。”時至今日,孫雄標回憶起當時情形仍心有餘悸。
不久,孫雄標以涉嫌強*奸罪被當地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新快報記者在調查中現,在公安機關對孫雄標的詢問筆錄裡,當時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孫雄標曾經做過有罪供述。對此,孫雄標的解釋是“因為受不了折磨”。
“‘受不了折磨’?怎麼解釋?”記者問。
“主要是在被羈押的這段時間裡,我整個人的精神都不正常了。老實說,我當時覺得很痛苦。我怎麼也想不明白女兒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孫雄標說,之所以曾做出有罪供述,是因為他無法面對被女兒舉報的現實。
“我當時就想死了算了,承認有罪讓警察(法院)判我死刑都比賴活在這個世界上強。這件事情讓我覺得活著已經沒有意義了。”說到這裡,孫雄標已經泣不成聲。
有了受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證人(孫美萍的兩個同學)的供述和證詞,公訴機關很快對孫雄標依法提起了公訴。
在公訴材料中,檢察機關以涉嫌強*奸罪請求法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孫雄標予以判決懲處。
辯護
對於少女孫美萍,鄰居們的說法不一,鄰居李效利(音)把其狀告父親強*奸歸結為“報復”。
“我們住在一棟樓上,以前經常半夜聽到阿標(孫雄標)打罵女兒,聽說是那孩子經常不回家,說是在外面上網。小小年紀不好好讀書還談上了戀愛。我看是管教得太嚴了吧?現在的孩子,真不好說……”李效利苦笑著說。
“阿萍(孫美萍)這個孩子�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