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落入賊手(第1/5 頁)
庭淵問張闖:“你這麼激動做什麼, 這麼著急給我扣帽子,怎麼,怕我放過兇手?還是怕我把罪名推給你。”
張闖:“你們早就認識, 誰知道你會不會包庇。”
庭淵看了伯景鬱一眼:“可他本就不是兇手,我也不能因為和他認識,就讓他背上這麼大個鍋,殺害朝廷命官,可是死罪。”
張闖一副果然被我說中了的表情:“人證, 物證, 一應俱全, 你卻說他不是殺人兇手, 你這不是包庇是什麼?”
庭淵:“既然你一口咬定兇手就是他,那不如你來說說,有什麼證據能夠證明他就是兇手。”
張闖仰著頭說:“大家都看到了, 當時就他拿著把刀站在屋裡。”
庭淵的視線挪到伯景鬱的身上, “我也想知道, 你為什麼要去拿那把刀,解釋一下吧。”
伯景鬱:“我進屋看到死者被人割喉, 桌面上放著這把帶血的刀,於是就想看看這把刀是不是兇器。習武之人對什麼刀能夠造成什麼傷口最為清楚。”
這點庭淵和一眾捕頭都很贊同。
庭淵:“那你進屋時可有發現什麼?”
伯景鬱道:“血是熱的, 還是鮮紅色,剛死沒多久。”
庭淵點了個頭, 隨後視線落在了兩位官差身上,他問:“陳解差,案發時你在做什麼?”
陳之沒想到自己突然被點名,愣了一下,隨即回道:“當時我正在樓下沐浴。”
庭淵:“你在浴房待了多久?”
陳之道:“一炷香左右。”
庭淵問現場其他的人:“可有人看到陳解差是何時入的浴房沐浴?”
還真有人看見了, 對方說:“時間上差不多是樓上傳來叫聲前一炷香左右,當時我與他前後腳下樓,我去茅房,他去浴房,我在茅房等了大約一炷香的工夫,裡面一直有人,我來回在地上踱步,我這個人對數字很敏感。”
許院判道:“我可以作證,因為當時在茅房的就是我。”
庭淵隨後問鄭南江,“那你又是在陳解差去浴房洗澡多久後下樓去小解的?”
鄭南江道:“約莫百步的時間。”
六步一息,百步也就是十七息,換算成分鐘,大約是一分鐘多左右,一炷香大約是五分鐘。
也就是說陳之下樓一分鐘左右鄭江南也下樓了。
庭淵:“你下樓小解是在哪裡小解的?具體位置可還記得?”
鄭南江點頭。
庭淵:“帶我去看看。”
他將人領到人字乙號房的外面。
庭淵對身邊的捕頭說:“你從上面房間裡開門,關門,再走到這裡,算算你用了多少步,開始走之前喊我一聲。”
捕頭領命照做。
不一會兒便傳來叫聲。
隨即庭淵開始計時,在心裡默數1,2,3……
等官差走到他面前時,他數到34。
也就是說34秒左右,足夠從樓上下來,來到這裡。
十息。
庭淵問:“可還記得你在此處小解花了多少時間?”
鄭南江有些尷尬,但看庭淵認真的樣子,他道:“十息左右。”
這個時間倒是正常的。
這時問題就出現了。
庭淵:“陳之說他在浴房待了一炷香的時間,你在他離開不到二十息的時間就下樓了,從樓上下來大概是十息,你小解用了十息,這些時間加起來,總共四十息,加上你返回房間的時間,一起我就算做半炷香的時間,那麼還有半炷香的時間去了哪裡?”
轉化成現代計時,也就是少了兩分鐘多。
兩分鐘可以幹很多事了,比如藏個血衣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