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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規定
1938年7月第二次兵團首長會議時,頒布了《建立正規軍隊制度的各種草案》,其中包括:《報告制度的草則》、《建立匯報制度大綱》、《司令部工作報告大綱》、《平時起居時間規定》、《值班制度規定》和《關於幹部提升及調動規定》等等。
&ldo;匯報制度&rdo;中規定匯報時間為:班以下每天遊戲時間後至熄燈前;連內,班、排長匯報為每日遊戲至點名時間;營內,連長匯報亦於每日點名前後至熄燈前進行;營長向團長匯報,無特殊原因,口頭匯報3天一次,書面匯報則每天一次。
&ldo;作息時間&rdo;規定為:每日保證有8小時的休息時間;嚴格建立早、晚點名制;保證軍事、政治、文化教育以及遊戲娛樂時間;每星期六中午12時至晚點名前為黨日。
&ldo;值班制度&rdo;規定:班值班員每天正副各一名,由戰士擔任;排值班員由本排的正副班長輪流擔任;連值班員由連的正付排長輪流擔任;營值班員由本營的正付連長輪流擔任;團值班員由各營長輪流擔任;連以下值班每天晚點名後交接班,營3天交班,團值班一週一換。
&ldo;幹部提升任命&rdo;規定:排以下幹部提升由團自行任命;連級幹部提升由團首長及政治機關審查後任命,並報留守處司令部檢查備案;營級幹部須經留守處先行批准,而後任命。
1939年5月,留守兵團召開營長、大隊長以上軍事會議,提出要進一步搞好正規化建設。在上述草案試行基礎上,頒布了《內務條令》、《紀律條令》以及《參謀工作條例》等。《內務條令》包括:概則,在職軍人的互相關係,在職軍人的職責,禮節及野戰勤務等10章176條。《紀律條令》分為:紀律要則,以及獎懲等5章。條令和條例等制度的建立,使部隊的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正規化軍事訓練的初級階段
留守兵團正規化建設又一重要內容,就是開展以&ldo;四大技術&rdo;與&ldo;近戰戰術&rdo;為中心的軍事訓練。肖勁光指示:按照正規化的要求進行軍事訓練時,一方面要注重一般基礎訓練,有相對的系統性;同時還必須從實際出發,既要打好部隊技術、戰術的基礎,發揚現有武器的威力,發揚我軍優良傳統;又要學習現代新兵器的戰鬥法;還要建立部隊正規制度,加強幹部的管理、訓練與組織指揮能力。在訓練組織領導上,要層層負責,軍政領導一起抓。
留守兵團的軍事訓練是在緊張的河防、剿匪、反摩擦和生產勞動的間隙進行的。按照訓練要求,從制式教練、射擊、投彈、班排動作等基本戰術起,循序漸進。經過半年的戰鬥、訓練,部隊的軍事技術提高很快,特別是開展&ldo;特等射手&rdo;活動後,步槍臥姿射擊從1937年的100米胸環靶,命中率只有47,提高到38年的200米胸環靶命中率達94,每班至少有3名特等射手。手榴彈投擲平均由27米提高到37米,個別連隊平均達到42米。
戰術方面,團要演習河川攻防戰。連以下著重演練進攻中的指揮、地形利用、隊形選擇、運動與射擊的聯絡等。還研究學習新武器的防衛戰術。根據未來戰爭的要求,加強了輕重機槍及步兵炮、通訊、偵察、特工等科目的訓練。戰術上加強了對敵特種兵的攻防訓練,並對幹部戰士提出了具體要求:戰士在複雜的情況下,能靈活運用班長的動作;班長能做排長的動作;排長能做連長的動作。透過訓練和理論學習,連排幹部的指揮能力提高很快。對營團以上幹部要求以學習研究遊擊戰術,兵團戰術和持久戰,提高組織指揮能力為主。毛澤東的《抗日遊擊戰爭的戰略問題》和《論持久戰》,是全體幹部的必讀教材,並作為教育、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