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四點矛盾(第1/2 頁)
拋開雷彬本身的古怪不談,發生在高錢家中的命案也有很多看似合理,但卻十分矛盾的地方。
陸巡提出了幾點疑惑。
首先是他選擇威脅高錢而不是報官這一點,陸巡覺得以雷彬的學識和智商,應該不會做出這麼愚蠢的行為才對。
如果說他是因為親眼目睹了柳氏的出軌,而在盛怒之下決定威脅高錢倒也合理,可問題是他的性格又很懦弱。
一個有知識,有文化,又膽怯和無能的男人,懲治姦夫淫婦最好的辦法不就是報官嗎?
官府的作用不就是替他這樣沒辦法給自己出氣的人伸冤嗎。
但他卻是在放任柳氏離開之後才去單獨找了高錢,這就有點不好理解了。
狄仁傑的解釋是雷彬不想驚動柳氏,而只是想威脅高錢離開自己的女人。
他想用最隱蔽的方式解決這場中年危機。
畢竟如果報官的話,那麼他可能就會成為全長安城的笑柄。
最後殺人是因為高錢的挑釁,以及雷彬自己的衝動才會導致會面局面的失控吧。
陸巡問:“我想知道雷彬的殺人罪名如果成立的話,那麼他會面對什麼樣的刑罰?”
狄仁傑道:“關於量刑的問題,目前還沒有個定論,直到我離開長安縣衙的時候,他們還在討論著。”
“這個很難嗎?應該可以歸為‘故殺’吧。”
故殺是唐律中被區分出來的一種殺人情形,指的是事先沒有預謀,但是情急殺人的時候已經有了殺念。
雷彬的情況算是比較典型的故殺,他砍中高錢的第一刀顯然已經是報著明顯的殺意砍下的。
故意殺人的人,按律是應當斬首的。
“是故殺沒錯,但他們也在考慮雷彬的特殊情況,一是他是領朝廷官職的;二是他殺人的理由是死者與妻子通姦。”
若是換成其他朝代,對於妻子通姦的判罰都很嚴重,有的甚至可以用殘忍和變態來形容。
不過唐朝相對而言卻輕了很多,可能也是跟整個國家比較開放有關。
畢竟連帝王家的戀愛關係都不太對勁。
通常來說通姦的兩個人是要判徒刑的,時長一年半到兩年不等,只有在他們拒捕的情況下才可以殺死兩人。
難道說是雷彬覺得這樣的刑罰對兩人來說太輕了,所以才決定自己動手?
狄仁傑道:“你的意思是,雷彬殺人是早有預謀,他並不是因為衝動殺人?他從出現在高錢家那一刻,就已經抱著要殺死他的打算了?”
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就跟目前對雷彬的量刑有了本質區別了,因為雷彬撒謊了,他並非衝動殺人,而是一開始就要殺人。
陸巡卻說:“沒有,我不是這個意思。我覺得雷彬不應該拎不清利害關係,他應該知道私刑的下場,也該知道最好的辦法就是報官。”
這就是陸巡認為雷彬第一個矛盾的地方,他一開始就不該出現在高錢面前,和這個姦夫直接對線沒有任何好處。
他明明有很長的一段時間可以去報官……
第二個矛盾點在於雷彬處理屍體的方式及當時的情緒。
按照他的說法,他當時應該是十分慌張的,畢竟衝動之下殺了人,他最先想到的不該是立刻逃走麼?
他又不是職業殺手,又不是什麼渴望殺戮和鮮血的心理變態。
他只是一個普普通的人,他在殺人之後一定會害怕,一定不敢留在現場,一定是想要立刻逃走。
因為他不知道會不會被什麼人看到,甚至有可能會害怕死者變成厲鬼來找他索命。
可他卻偏不,他不僅沒逃,甚至還想到了偽造現場,嫁禍給前一天的那個兇手的奇葩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