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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寫照片,彈坑位於樓梯從下向上數第四級樓梯的牆上,離樓梯約三十厘米高,彈坑及周圍沒有任何血跡,非常乾淨。
一張彈坑到被害人倒地處包括四級樓梯的中景照片,照片顯示地面非常乾淨,無任何血跡。
朋友,當你看了這些照片所顯示的資訊,再結合前面已介紹的本案其他的資訊,請你分析、評判、推理,看是不是能得出與劉宏超看了這些照片後得出的一樣的結論。能夠得出多吉不是兇手,多吉所發射的那一發子彈沒有擊中了被害人的結論嗎?能夠得出被害人是在另一處中彈,而後又來到了招待所的結論嗎?
劉宏超看著這些照片,仔細地分析著、判斷著。從不抽菸的他這時也摸出一支香菸來點上,猛抽幾口,嗆得咳了起來。他苦苦思索著,漸漸地臉上露出了笑容,他長嘆了一口氣自言自語道:&ldo;要是在一審時就看到這些照片有多好!如果一審時有這些照片,我的辯護就會更有力,理由就更充分了,說不定……&rdo;
讓我們來聽聽劉宏超對這些照片的分析吧。
首先,從全景照片來看,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身著短袖衫,左手及左手臂糊滿了鮮血,根據《屍檢報告》被害人是左頭頂至左耳前一厘米處有一槍彈貫通傷,而被害人躺的姿勢及照片所反映的他只是在頭部下面流了一灘血。你想想,因為他的左手及左手臂上糊滿了鮮血,那麼他一定是在受傷後曾用左手捂住過傷口!也即受傷後被害人曾經有段時間是清醒的!只有這樣,鮮血才會流到他的左手及左手臂,並且在捂傷口時他一定是站著或是坐著的。因為只有在這種姿勢下,他的左手及左手臂才會流滿了鮮血,而如果那樣鮮血也一定滴到被害人當時站或坐的地面上!但是樓梯及地面的照片卻反映那一段樓梯及地面無一滴血跡!請注意,彈坑到被害人倒地處不過區區兩三米遠。也就是說,如果是多吉所發射的那一顆子彈擊中了被害人,那麼被害人被擊中後用左手捂住受傷處時,鮮血就會糊滿他的左手及左手臂,但同時地面上一定也會滴上鮮血!可是,現場照片反映的事實卻不是如此!答案應該只有一個,那就是多吉所射的那一槍沒有擊中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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