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章 斬神聖 (十)(第1/2 頁)
按照劃分,山民和本地的秦人其實都是同階級的人,也都是同一陣營裡同樣經受過壓迫和欺負的可憐人,
如果未曾真的臨事,一般人肯定會覺得他們之間是不應當有什麼矛盾存在的。
階級兄弟,層級戰友,理當團結一致。
秦兵出征時候的表現,也告訴了大家,秦人中的受苦難者的確是可以與別國的受苦難者共情的。
這一事實更是讓山民和本地居民之間的矛盾呈現一種理所當然的可調和態勢。
但實際上,大的矛盾之下,小的矛盾並不是就不存在或者可以被輕易調和。
即便秦人內部,也絕非是一團和氣,不存在矛盾了。
秦瓊從恤孤院中走出來,已經二年餘了。
理論知識他學過,實踐也做過一些。
到如今的年歲,他已經具備了相當不俗的能力。
然而即便如此,很多事情也並非是單純的個人能力所能夠解決的。
他所能夠做的事情只是把能做的做好,不能做的,以律法的強制規定收尾。
看似是把全部的事情平息,但實際上他很清楚,以律法的強制性攤牌和裁決,並不是真的就把事情瞭解掉了。
恩怨糾葛,都不會因為律法的強制性規定而消失。
就像目前所面對的,山民和本地秦人的矛盾。
山民們從山裡走出來,首先需要一個固定的住宅。
其次是,這批人對於秦國政府是懷著很重的戒心的。
他們在山裡的退路也要完整的給他們留下。
也就是,他們山裡的房子、財產之類的東西,在他們徹底融入,並且主動拿下來之前,秦國官府是不能主動強制要求他們把那些東西拿下來的。
所以其實最開始,山民們從山裡走出來,有一個算一個,根本不是合格的勞動力,而只是把糧食吃掉的“負擔”。
他們要經過安定,經過培訓,才能夠融入到秦國的生產生活環境當中去。
屆時,他們才是正常的,合格的勞動力。
而在最開始,秦王政不知道為什麼,對原本剝削這些山民,並且能夠把山民們擰成一根繩的那些族長、酋長、祭司什麼的都殺了個乾淨。
長期來看固然是好事情,可是短期,只會是把這些人變成徹頭徹尾的負擔。
秦瓊大概能夠把握一些秦王政的思路,可是說到底,他是不認同這個做法的。
他覺得有些激進了。
不過事態既然已經發生了激烈的變化,那麼自己也應該跟上腳步。
本地秦人與山民們的矛盾點主要集中在集體利益之上。
——山民從山裡出來,吃的是本地秦人提供的糧食,這沒有什麼,因為這些人吃的那部分是稅糧,本來要交到國家手中,轉個手交給別人吃用,並非是太讓人難以接受的事情。
但山民需要落腳點,那就必須要額外建造房屋。
一開始肯定是要讓山民自己居住的,為了雙方的安定,也必須讓他們有自己的地盤住。
建造房屋的工作,單憑山民自己肯定是沒法兒在不影響居住的及基礎上完成的。
所以這部分工作需要攤派到本地秦人丈夫身上。
儘管是用來頂役,並且計工分的,但一點貢獻都沒有做的人可以充分享受到為國家種地、正常繳納稅賦的人的勞動成果,這件事情本身就很是讓人窩火。
更別提,為了方便這些人在後續的時間裡的生產生活,他們的居住區域挑選在了一處臨河的上田邊上。
然後是農會耕地的負責區域、放牧家畜的牧草區、砍柴用的打柴區、洗浴用的洗浴區……
各個變動,都要往更協調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