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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當初她大膽咬了唐夢龍的臉,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一直到現在都還有人在討論著,不得不說她給人的印象是最深刻的。
不過李智恩在那張專輯獲得的人氣雖然比不過鄭秀晶,但是作為唐夢龍認證的妹妹,還一起上過人氣歌謠,而且還時常泡在唐夢龍的粉絲俱樂部裡和那些姐姐聊天,整體來看喜歡她的人還是多很多。
她的關注度甚至要比很多新出道的藝人還高一些,這對LOEN公司當然是好處多多了。
甚至每天LOEN公司的官網,都能收到不少的留言,詢問我們的妹妹,什麼時候才可以出道之類的話。
作為LOEN公司的社長,韓鎮榮要說不開心那是假的,雖然LOEN的主要業務是發行,但是對於藝人的培養一直都沒有停下,但是收效甚微,但是這一次自己沒有出多大的力,就擁有了這麼有人氣的練習生,他能不開心嗎。
只是他知道唐夢龍和李智恩的約定,他也不想破壞,所以並沒有直接讓李智恩出道,但是現在不出道,不代表以後不出道,再加上和李智恩只是練習生合約,他當然要先想辦法留下她了。
所以韓鎮榮就在三天前和李智恩單獨談了一次,韓鎮榮也不是那些勢利小人,特別見識了李智恩那哥哥的能力後,考慮了很久、也考慮很多,給李智恩制定了真正的專屬合約。
實際上在韓國藝人的收入,多數人都很低,有不少人一年下來,也就賺了兩三千萬韓元,在韓國這差不多隻是一般白領的年薪而已,甚至還要差一些。
而不少經濟公司都會以各種理由削弱藝人的收入,就以歌手來看,一支主打歌的製作成本有高有低,高的就有數百萬rmb,預告,mv,造型,編舞,歌曲版權都是很貴的,包括其他歌曲版權制作費,公關費,定製服裝首飾,經紀人,cody,伴舞的薪資,醫療,車馬費,等等。
這些東西經紀公司可不會說單獨扛下來,不少都會算到藝人的身上,最後到專輯發行後,在扣除這些部分,才是歌手獲得的收益。
所以有時候合約分成這東西只是一個參考。
而韓鎮榮考慮了很久,又從公司內不少老師的的口中瞭解情況,知道了李智恩的確是很有天賦,再加上考慮到有個給力的哥哥,韓鎮榮給出的合約是六年,簽約費1億,專輯的製作費用是由公司承擔,在唱片分成上7:3,公司7,李智恩3。
而在音源上,因為特殊姓在韓國都比較固定,多數歌手一般都只能拿到5%左右,這個沒什麼好說。
而在廣告代言上給出的分成是6:4,這個基本是按照一線藝人給的比利了,藝人6,公司4,當然這樣的情況,只是在廣告公司主動找上門的時候,若是公司運作下來就是另外的情況了。
而其他的一些分成,都是按照1線和2線明星之間的比例來指定的,對於一個新人來說,這樣的合約簡直是逆天了。
不過同樣的違約金高達十二倍,也就是十二億韓元。
這個數字已經是韓鎮榮考慮後的極限了,除非他願意再提高一些簽約金,不過再高就不科學了,而且這也不是他自己控股的公司,還由不得他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不過這樣的合約,已經充分的體現了LOEN的誠意,而六年的合約在韓國說起來算是短約了。
而韓鎮榮這樣做的原因,當然是認為李智恩會把這件事告訴唐夢龍了,他不不認為唐夢龍是什麼都不懂的白痴,相反的若是因為合約上的問題,引起對方反感,直接支付練習生的違約金帶人走,那才得不償失。
對於那五位人魚少女,現在可是各大經紀公司眼紅的物件,其中也只有姜智英還沒有簽約過,可惜因為這可愛的腦殘粉堅守和唐夢龍的約定,根本就不理會那些揮舞著鈔票的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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