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第2/5 頁)
生。”
“看起來是如此。”
()
我伸直了腰。夏美果真不是夏美,現在知道的就只有這麼多了。不過總比什麼都知道要好。
28
有一段時間,我曾經為了要改名換姓而費盡心機。大概是二十歲左右的時候吧!當時我被楊偉民拋棄,在黃金街的同性酒吧打工。
當時,我希望能弄一個百分之百的日本人或者臺灣人的身份。雖然從來沒有想過要幹正當生意,但是我只希望能改頭換面,不管在澀谷或銀座都好,找個機會重新做人。
有一個人妖告訴我可以找流浪漢買戶籍。那個人妖雖然屬於全共鬥世代(注:指在6至70年代日本左派學生運動盛行時期成長的世代),不過是混柔道社的(注:在全共鬥時期,體育社園的學生多屬與左派學生對立的右派)。當年學校只是吩咐他教訓一下那些發表煽動演講的天真傻瓜,想不到他搞過了頭,把一個弱書生的腦袋砸在柏油路上,鬧出一人命。那人妖只得開溜,浪跡遍及全日本。在他躲到上野的時候,向一個流浪漢買了戶籍,得以改頭換面過活。他從不告訴人自己是怎麼變人妖的,但是每次喝醉一定會說溜嘴,把當年他殺了學運學生之後亡命全國,到向一個流浪漢買戶籍的經過一五一十說出來。
雖然沒有現在這麼多,但是當年新宿的流浪漢也已經到處都是了。有一天。我在天快亮前開店,抱著從人妖老闆那裡敲來的五十萬,到西口地下道和中央公園找機會。可是,我的如意算盤馬上就落空了。哪裡找得到一個二十出頭的流浪漢?就算我能買到戶籍,身份證上的年齡差了二、三十歲能有個屁用。
我坐在中央公園的長椅上,茫然望著天,連對自己的愚蠢生氣的力氣都沒有了。
接下來,我把注意力轉移到在臺灣混不下去的流氓身上,雖然沒有一個是二十出頭的,二十五歲左右的倒是有幾個。我找上了其中的一個,說服他把護照與外國人登記證賣給我。那傢伙的眼神滿是不安,從我懷裡搶走五十萬以後,當晚就從歌舞伎町消失了。雖然這個新身份只要一比對指紋就會穿幫,但是碰到問題時再說也不遲。
弄到這個新身份,真的是讓我欣喜若狂。我告訴人妖老闆,要是在澀谷或六本木開一家店,生意會大為改觀,沒想到那笨小子還真相信。我旋即在澀谷的松濤租了一間公寓,還專程跑到區公所辦理戶籍,在那裡安頓下來。
當然,喜悅的心情並沒有持續多久。
才搬進松濤的公寓一個月左右,就有幾個流氓殺到我房裡來。原來當時臺北幫派之間爆發了衝突,賣給我護照與外國人登記證的年輕流氓,因為殺了對方的幹部,才逃亡到日本,甚至不打算回去了。這件事只有我被矇在鼓裡。從臺灣追來的殺手不知道那傢伙的長相,還準備把冒名頂替的我幹掉。
我拼了老命解釋。幸好我寶貝地守著那本護照與外國人登記證,還規規矩矩辦了落戶手續,那夥人才沒有不分青紅皂白的把我幹掉,假如不是白痴或太有種,一個亡命之徒哪會幹這種事,一定早就弄了本護照躲起來了。
“小鬼,知不知道你幹了件傻事?”
帶頭的人認為我不過是個傻瓜,用那雙像無底沼澤似的黑暗眼神俯視著我,說道:“想當別人的話,就得先從內心改變你自己。像你只換個外表,一看就知道是個沒種的傻瓜。不管你是搬到哪裡或者改名換姓,誰都能一眼看出你是個笨雜種。假如你聽懂了,以後就別再幹這種傻事了。沒種再怎樣還是沒種,可是假如你能睜大眼睛看清楚狀況,就不用再當個傻瓜了。”
那傢伙說完,就向手下揮揮手走了出去。最後離開的傢伙還向我臉上吐了口口水。
第二天,我就辦了退租。我沒告訴過任何人當晚出了什麼事,只是靜靜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