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我打個電話(第1/2 頁)
一隻羊只吃掉四分之一,房間裡的每個人,都訴說出了至少一個失竊的電動車的故事。或者自己,或者身邊某某。
若是平均到每年,這個數字也沒什麼奇怪的,腳踏車時代丟腳踏車的人更多。
不過,總數仍然很多就是了。
“咱們樓下的影片監控,有錄到失竊過程的嗎”江遠吃著羊,略微重視了一點。
“有錄到的,報案了,也找不到人。對了,你能不能找人做個人臉識別”在樓下開洗車店的江永新畢竟是年輕人,一下子就想到了新科技。
江遠一臉木然:“我不知道,我在局裡沒見過人臉識別。”
江永新有點失望,道:“咱們縣裡的條件還是太差了。”
“市裡也沒人臉識別啊,國內火車站飛機場動不動幾十萬的人流量,人臉識別到什麼時間去。”江遠無奈。
“那國外都有的,咱們國內不學著造一下”江永新不信。
“咱們國內搞也是搞步態識別……這個我們也沒有,甭想了,就算有,也不可能用來給你找電動車。”江遠在辣醬裡蘸了蘸羊肉,有點膩了。
對警察來說,偵破電動車案,比偵破一般盜竊案還要麻煩一點。因為電動車相當於能自己行走且託著犯罪嫌疑人行走的贓物,它的處置也比一般的贓物簡單,實施犯罪和離開犯罪現場也普遍較快,操作足夠謹慎的話,基本很難抓到人。
就算是抓到了人,要固定證據併成功起訴犯罪嫌疑人,也很難。
事實上,大部分的普通盜竊案,在報警以後,都是沒下文的。用一個簡單的描述即可證明此點——派出所民警自己的手機丟了,都是重新買一個來用。
更進一步的說,普通人面對盜竊案的態度,也與警察是不同的。
普通人希望的是挽回損失,最好能懲罰竊賊,因此,普通人的首要目標是找回失物,次要目標是找到犯人。但警方破案,首先要做的是固定證據,其次是找到犯罪嫌疑人,第三是成功起訴,第四才是找回失物。
若是一起命案或重案,那達成首要任務,也就是固定證據,也勉強算是工作合格。抓不到人,再想辦法追逃就是了,有些嫌疑人犯案之後就跑路,無法逮捕也是沒辦法的事。
但換成一起盜竊案,僅僅固定了證據,顯然是不合格的。不僅受害人不滿意,警方自己都不滿意。相當於用一兩天,兩三天的時間,做了無用功。
在盜竊案中,警方必須一次性達成前三個目標,也就是固定證據並抓到人並辦案起訴,才勉強算是完成了該項工作。可即使如此,依舊達不到報案者的最低期望值,也就是找回失物。
可就算是找到失物,同時完成了四項任務,對警方來說,這次行動的收穫依然是極小的。僅僅只是破獲了一起案值數千元的案件,抓獲了一名或數名輕罪犯,挽回了數千元的損失。
所以,在警力向來匱乏的小縣城,盜竊案之類的,從來都是低關注度的案件。只有一段時間的報警量暴增,發現了團伙作案或系列案件,才可能略微積極一些。前提是最近沒有新發的命案和其他重案。
而對直接參與案件的民警們來說,盜竊案不僅沒營養,還很煩。
因為這種案子不僅僅是他們不重視,局內其他同事也看不起,所以,做指紋要排隊,請現勘要求人,看影片純靠自己,哪哪都是最低優先順序的配置……
就這,還不能叫喚,叫喚就是不懂事——做指紋的大拿正在做命案,做搶劫積案,做系列縱火案呢,你拿一個現發的電動車盜竊案來要求比對,難道還想插隊不成
好在江遠自己就會做指紋,還懂得現勘……
對電動車這種盜竊案來說,有這兩種技能,也算是夠用了。
又聰明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