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取證(第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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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吸菸的時間長,再一個,是菸頭的結構好,能抵禦外界侵蝕。等到測dna的時候,把裡面的棉一條條的撕出來,也比較容易測出來。”
“所以我們在派出所里老說,犯罪要學習,你說,都這個時代了,還有人把菸頭丟到犯罪現場的。我們平時搞案子也是,一個個傻乎乎的,到處留的都是證據……”周塔笑呵呵的搖頭。
比起老輔警的周塔,牧志洋反而看的透徹,道:“他們也不是想留證據,他們就是顧不上。我有次跟著師父去搞命案都遇到過一次,兇手殺了人,從巷子裡跑出去,手裡還帶著血,就抽菸,抽完也把菸頭丟跟前,他們不是不知道,是當時腦子已經想不到這些了。太緊張了。”
“這麼說也有道理,反而做盜竊案的輕鬆,思維敏捷,不好找證據。”周塔道。
“做盜竊的,重複次數多,熟練程度也高。一般搞兇殺的,一兩次就完犢子了,沒機會歷練。”牧志洋開始做起了總結。
“兇殺也複雜,現場經常亂糟糟的,又有屍體……相當於一個大專案。盜竊的是小專案。上來就做大專案的人,肯定容易出錯。”周塔同樣總結出了一些經驗。
江遠揚了下證物袋,道:“回去了,也不知道能不能比到dna。”
“盡人事聽天命嘛,就是這麼回事。”周塔跟著跑了這麼長時間,也是希望能有結果的。只是相對於成功,他對失敗的經驗更有感觸。
江遠只輕輕點頭,要說起來,這還是他第一次完整的跑一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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