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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為佔據公共職位的領導幹部更為有效地使用公共資源、提供公共產品、保障公共利益。它要求我們必須高績效地選才用人。公選也必須有成本效益原則。此前的公選考試,尤其是高階公務員的公選考試的成本還很高,這是必須降低的。否則,公選變質為成本極為高昂的選用領導幹部的方式,將喪失降低行政成本而提高行政績效的改革正當性。而當公選一直徘徊在某些高階領導人的主觀意圖引導的狀態中,它就失去了體現公選持續的、長效的、制度的功用。在這個意義上,公選必須向制度化的方向發展,它才足以凸顯自己改善中國公共機構、公職人員工作績效的價值內涵。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公選與權力開放(4)
從整體上講,因為公選開展的時間還較為短暫,就決定了公選在制度建設上的匱乏、在考試設計上的不符人意、在技術手段上的短缺、在績效評估上的有欠精確、在社會積極效應發揮上的欠缺廣泛。作為現代選用國家公務人員的考試,公選還有必要大膽借鑑現代國家的文官考試製度的優點,有必要借鑑中國古代科舉制度考試的長處。對於前者具有的考試客觀性、有效性,對於後者具有的考查政治忠誠性、倫理誠實性加以有效綜合,剋制制度的短缺,強化考試的效用,從而真正選拔出推進中國現代化的領導幹部人才。
開放權力與人才問題
古人云:“治國之道,務在舉賢;為政之道,首在擇人。”公選恰恰切中的是治國之道和為政之道的根本道理。但是,舉賢與擇人在古典社會里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因為中國古典社會是一個對於權力合法來源不加追問的社會,它沒有“政道*”,而只有“治道*”,即只有社會政治事務實際治理層面的*傾向,這就限制了舉賢與擇人具有的合理性程度。從本質上說,政道不*的狀態下,選拔出來的人才服務於專斷地擁有國家權力的君王,人才內在的臣僕屬性決定了人才發揮其才能的空間逼仄的特點。於是,中國古典社會的科舉制度,本來可以是一個好的制度安排,但是卻走向了“科舉害人”的可悲境地。就此而言,政道*,即解決權力正當來源問題的政道安排,才足以為治道意義上的選拔人才提供基本制度前提和合理性保證。
現代社會的政治制度建基於政道*的基礎上。它以人*權原則代替了皇權專制主義。因此,權力的公共性為權力的公共使用提供了根本條件。我們今天審視的“公選”也才具有了它表現其基本性質的社會政治前提。所謂“公選”,首先是公共的,然後是選拔的。公共的,就意味著這種選拔機制不是為某一個人或某一個組織服務的,它是為社會公眾需求展開的人才選拔活動。在這個意義上講,一方面,現行的公選還必須推進到“人民選舉”的地步,才能真正保證公選的公共性。尤其是政務官的選舉,更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即使按現行公選將選拔官員限定在事務官範圍,程式上講,需要選拔什麼樣的領導幹部必須公示,以什麼樣的方式選拔領導幹部必須公告,考試的過程也必須公開,參與應考的條件必須明確,考試的結果必須公佈,考試必須秉持的原則是公平,選拔的人才必須具有公信力。如果公選未能達到這些公共性要求,它就不能被稱之為“公”選了,而會異化為內部的分肥操練。但同時,公選又是經由選拔展現其特質的社會行動。選拔是有競爭性的、有淘汰性的,選拔必然就此產生技術性的需求。因此,公選必須在考試的制度安排上、在考試的嚴格性上、在考試的準確性上、在考試的有效性上下工夫。沒有考試的技術保證,就沒有考試的可靠性可言,也就沒有考試的實質意義。“公選”有機地合成了公共與選拔的兩重含義。在這個角度我們特別強調,真正的公選只能是現代政治的產物。
中國的公選,不僅具有現代化的背景寫照,還有執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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