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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
拐賣兒童的行為,非常嚴重,量刑也高,最高可至死刑。
再加上……
這個案子又死人了,張三不判給十年,估計是出不來了。
所以。
他們應該把辯護的重點,放在李四和王五身上。
雖然兩人有過失,在法益上有所侵害,但他們從未有過犯罪的故意,是無辜的。
……
半個小時後。
第二模擬法庭。
庭審各方陸續入場,站在了各自的位置。
秦牧和張瑋並肩站在了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席上,他們對面的則是來自乾州的律師團。
「臨陣磨槍」之後。
趙百親臉上的自信更濃了,神情興奮,頗有些踴躍。
「咚——」
很快。
審判長敲響法槌,宣佈庭審開始。
趙百親便迫不及待的站了出來,作為公訴方控訴道:「我方指控張三綁架了某小學的小學生,將其謊稱成狗賣給了飯店老闆李四,李四指使王五……」
他先是控訴了一遍張三、李四和王五的行為。
再接著。
沉聲道:「張三綁架小學生的行為,構成了拐賣婦女、兒童罪,依法應當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小學生最終死亡,張三應承擔主要責任,構成了故意故意殺人罪,依法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第四百一十八章 關鍵性證據缺失
「兩罪並罰,建議判處張三有期徒刑十四年。」
趙百親的聲音清晰的迴蕩在法庭上。
張三犯了拐賣兒童罪,這是毫無疑問的。
至於故意殺人罪……
張三在明知對方要殺狗的情況下,依舊將小學生謊稱成狗,賣給了對方。
是可以預料小學生的結局的。
其藉助他人之手施行殺人行為,自然構成的是故意殺人罪。
「李四作為飯店老闆,以50元購置麻袋裡的狗,指使王五對其進行殺害,可中途聽到人的慘叫聲,卻未加制止,犯過失致人死亡罪。」
「王五作為廚師,聽從李四的指令殺狗,同樣在聽到人的慘叫聲後,未加以制止,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從犯。」
「故此,我方建議對李四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對王五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趙百親又接著指控道。
全程昂首挺胸,神情充滿了自信。
開庭之前。
他就詢問了一下其他刑事辯護領域的金牌律師們。
將這個案子仔仔細細,裡裡外外的琢磨了一遍。
控訴的方向上……
也沒什麼問題,將張三、李四和王五的罪行都給指控了出來。
小學生的死亡和張三、李四、王五都有直接因果關係。
三者都應該為小學生的死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咚——」
審判長在乾州一方的律師發言之後,看向了秦牧一方:「你們可以對上述控訴,進行相應答辯了。」
張瑋聞言,下意識地看向了秦牧。
雖然他對這個案子已經有了一些思路,但還是沒有貿然上前。
而是選擇……
繼續擺爛,坐享其成。
很快。
秦牧便從座位上站了出來,當著模擬法庭上眾人的面。
沉聲道:「我方認為,對方控訴的我方當事人的罪名,有些偏頗,並不成立!」
話音剛落。
他的這句話便吸引了在場不少人的目光。
尤其是旁聽席上的金牌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