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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外面的什麼人偷偷摸摸溜進來乾的。這種“民意”在很大的程度上左右了本案最初的調查。 警方到達犯罪現場後不久,即在莫克利家園子的草坪上找到了部分兇器——三截折斷的高爾夫球棍,包括棍頭和兩段長度分別為8英寸和11英寸的棍杆。之所以只是“部分兇器”,是因為球棍的手柄和與之相連的一小截棍杆不知去向。而缺掉的這一部分正是警方認為最為關鍵的,因為手柄上非常可能有作案人留下的指紋和掌印。 從第二天,11月1日開始,格林尼奇警署調集了大批人員找尋那段高爾夫球棍的手柄。他們用摘櫻桃的長杆捅遍了莫克利家園子裡所有的樹,用金屬探測儀掃描周遭的地面。他們抽乾了貝爾赫文島上大大小小的池塘和游泳池,搜遍了所有無人居住的房子、棚子、倉庫、堆放雜物的地下室,還有附近的海灘和大西洋海域,真真把貝爾赫文跟篦頭髮似地篦了一遍,但終究一無所獲。 警方綜合現場周圍各戶人家所提供的情況,根據10月30日夜晚那一陣奇怪的爭吵聲和狗叫聲,把兇殺案發生的時間定為是晚9點30分到10點之間。 作案現場分三個部分,以被發現的次序,首先是瑪莎屍體的所在地,位於莫克利家住宅西南方向大約200英尺。瑪莎臉朝下匍匐在地,身體略微左側,頭朝東,左臂壓在身子底下,頭髮浸透了鮮血,以至警探們最初根本看不出她頭髮的顏色。當臉被翻過來後,可以看到瑪莎的前額、鼻子和下巴有縱向的剮劃傷痕,這些血肉模糊的傷口裡和衣服的前襟上沾滿了泥土、草屑、小石頭碴和松針。看來,作案人是將她臉朝下拖到大松樹下的。瑪莎的褲子被扒到膝蓋以下,但身體的這一部分,即腰部和大腿,卻比較乾淨。可以推斷,兇手是把瑪莎拖到這裡以後才褪下了她的褲子。 從大松樹往北100英尺左右,莫克利家住宅的西側,一棵低矮的日本榆樹下有兩大攤血,直徑各為3到4英尺。同時在這裡還發現了那段11英寸的沾有鮮血的高爾夫球棍杆。 距此處東北方向42英尺,在莫克利家前院環形車道內的草坪中央,警方發現了少量血跡和高爾夫球棍的棍頭以及那截8英寸的棍杆。棍頭上也有些許血跡。 據警方分析,作案的過程與此剛好相反。環形車道內的草坪很可能是第一現場。作案人在這裡將瑪莎擊昏,然後拖到日本榆樹處。警方在這兩個作案點之間的車道路面上發現了有人被拖過的痕跡:血跡和被剮下的人體皮肉。根據日本榆樹下的兩大攤血斷定,此處應該是主要的作案點,瑪莎在這裡遭到了致命的攻擊。同時,從兩攤血的量來看,瑪莎停止呼吸後至少在日本榆樹下躺了半小時以上,流光了她身上差不多所有的血。從日本榆樹到發現瑪莎屍體的大松樹之間,草地和落葉上有一條明顯的彎彎曲曲、血跡斑斑的拖痕。 後來,在被害人的父親戴維·莫克利先生的協助下,格林尼奇警方從底特律市警署請來了兩名偵探。 20世紀70年代,底特律是全美兇殺案發生率最高的地方,那裡的兇殺案偵探被認為是最富有經驗的。再後來,到90年代後期,曾就職於洛杉磯警署的犯罪文學作家馬克·弗爾曼也專門研究過此案。據這些行家們的分析,兇犯把瑪莎的屍體挪到離莫克利家住宅和街道較遠的地方藏起來,說明此人就住在附近,他希望屍體儘可能晚地被發現。第一現場沒有多少血跡,表明作案人至少在最開始時並沒有想要加害於瑪莎。況且該處離街道很近,旁邊又有一盞路燈,若是蓄意殺人,決不會挑在這個地方。由此也可以推斷,瑪莎與作案人很可能互相認識。現場沒有因掙扎反抗而留下的打鬥痕跡,說明被害者根本就沒有意識到她會遭此毒手。此案發生在莫克利家的園子裡,這在很大的程度上排除了外人進入貝爾赫文島作案的可能。兇手知道瑪莎會來這裡,他極有可能跟蹤瑪莎,或者甚至和瑪莎一起走到這裡。由此得出的結論很簡單,作案人認識瑪莎,而且就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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