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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眼見到春節了,突然有一天,我的律師給我打電話,說是最高法院的裁定下來了,讓我馬上去他的律師事務所。我的心一陣狂跳,甚至連問都沒敢問結果,就打車過去了。
也是一張紙,紙張的大小與北京高法支援張建偉管轄地的那張裁定書外表上似乎沒有多大區別,然而,卻是多麼具有天壤之別的一紙之文呀!我只掃了一眼,心就狂跳不已。
這是2001年12月30日的裁定書,我們接到時已經是第二年的一月份了。
&ldo;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rdo;幾個大字非常顯赫,然後是&ldo;(2001)民三鑒字第17號&rdo;以下才是正文:&ldo;本院經審查認為原審裁定試用法律確有錯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二款第179條、第一款第(三)項、第183條、第184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責令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二、再審期間,終止原裁定的執行。
打官司的滋味兒(17)
落款是一個鮮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圓形圖章,還有副院長曹建明的名字。
盼了近半年的時間,總算沒有白盼。可我仍然心有餘悸地問:重新審理是什麼時間?趙星奇說馬上就得重新審理。
2002年3月15日,北京市高階法院民事裁定書(2002)高民再終字第125號下達了。
這份裁定書不是寄過來的,是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直接給我打來電話,讓我去取。我恨不得馬上去北京取回來,但是,一方面我要陪妻子去醫院看病,難以脫身,再則也是考慮能省一點路費就省一點,所以,我希望在北京找一個朋友代我取回來。張代恩說,如果找朋友取,得有我的委託書才行,還得有我的身份證影印件。正巧這時我的一位親戚去南京辦事路過北京,我就託他去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取這個裁定書。我將身份證影印件和委託書一併交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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