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章 綠茶怨(第1/4 頁)
雖然大宋朝對於士人及官員極其優待,而且素有不殺士大夫的傳統,但是這事也是被後人傳得過頭了。
至少從可以眼見的事實來看,所謂“不得殺士大夫”這個說法裡,首先“士大夫”一詞會有嚴格的定義,並不是隨便一個普通文臣、進士就可以算的,至少得要有一定的品級。
同時所謂不得處以死刑的罪行,也應該是那些只是發生在政治觀點方面的分歧,也就是不殺政治犯的意思。
當然了,這也只是一種統治者的虛偽態度而已。其實就說眼下新黨對於舊黨的政治迫害中,將大批年紀極大、身體狀態又極不好的老臣貶至嶺南惡地,且再三下旨強調“永不赦免”,像呂大防、劉摯以及劉安世便都會陸續地死在那裡,不就相當於間接地對他們處以死刑麼?
在原先的歷史時空中,秦觀便是從郴州之後再貶橫州、雷州,以至於身體勞損,雖然最後迎來赦免,卻依然免不了客死他鄉的悲劇。
而眾多關於“大宋不殺士大夫”的說法,都會源自於一個傳說:宋太祖登基後在太廟內立了一塊石碑,上面對自己後世的子孫皇帝定下了三條誓言:
第一條是不得加害柴氏子孫;
第二條是不能殺害士大夫和進言的言官;
第三條說,如對前兩條誓言約定違反,即遭天譴。
只是這個傳說從未有正式史料記載過,一些引用或轉述的人,大多都是有著自己的理解與目的。其實要想證明這太祖碑誓並不存在的證據卻非常好找,因為就在宋太祖本人治下,就有過多位被處死的官員:
建隆二年,商河縣令李瑤因貪贓查實被杖死;
建隆三年,蔡河務綱官王訓等四人,因為用糠土摻雜軍糧,被磔於市;
乾德四年,光祿少卿郭玘坐實貪贓而棄市;
乾德五年:倉部員外郎陳郾坐實貪贓而棄市。
而在之後的太宗本紀裡,也記載了宋太宗先後殺了十幾個文官。
到了真宗時,知榮州的褚德臻坐盜取官銀,棄市。
就算是仁宗,同樣也有不少官員伏誅的記載。
不殺士大夫?笑話,這就是讓滿朝的文官,都相當於人人都有用不完的免死鐵券了麼?這還讓大宋朝的吏治該如何去治理?
三日後,金宇派去南皮縣查抄兩家的衙役滿載成果回報,在這兩人家中不僅查抄出大量的財物,而且也找到了於老五所說的賬本,上面一條條清晰的記載,倒是省去了再去細查這些罪行並核實的時間與精力了。
而且,在南皮縣衙貼出了徵集百姓訴冤的告示後,竟然還能陸續收到了十數人前來舉報的訴狀,從中所發現並證實了張徠在此地貪贓枉法的事實,著實地觸目驚心。
秦剛之前對於張徠的屢次放過,一則實在是當時自己能力有限,並沒有將其徹底打倒並治罪的把握,二也是因為很快地就對他形成絕對優勢的碾壓,逼迫張徠主動選擇了躲避。
但是,這次張徠的作死,卻是他自己禍害一方、貪贓枉法的必然結局。
也從另一個側面證實了一句話:自作孽,不可活!
張徠此次的首發之案,就是指使禁軍隨意捕殺無辜民眾以冒充流匪報功,而其中居然就抓了正在滄州境內微服私訪的新任知州,不論此事是否有意,這就已經明確就是“聚眾襲擊、謀害朝廷命官”,起步便是“流一千里”的重罪;
之後便是賄賂獄卒,入獄實施殺人滅口被殺了現場,又是一個謀害朝廷還未定罪的軍官之罪,僅此案來看,便是至少要疊上“削職為民、判處流刑”的重罰。
然後現在,又被於老五出首舉報,並查出坐實了大量貪贓枉法之事,其中尤以貪瀆黃河治理款及塘濼維護款為重,這已經不再是普通的貪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