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 簽訂“合同”(第1/2 頁)
仙界,魔臨城圖書館天道密室編號九九六。 狹小的密室中央凌亂堆滿了大大小小的盒子,而邊緣位置則圍了一摞摞書本,最內側的角落裡,一人正盤膝而坐,而對角位置,也就是靠近門的角落,一幽藍小獸伏在書上假寐,身上黑氣升騰,看上去也在修煉。 一人一獸各自修行,互不干擾,十分和諧。很難看出就在不久的剛才,二者還劍拔弩張,大有一言不合就動手的趨向。 這自然是簽完了天道誓約的賈以秉和大妖“小藍”了。. 簽訂天道誓約的流程比賈以秉想象中要簡單很多,兇獸傳了一個小術法,他略一摸索,幾分鐘就學會了,比天時術法還要容易。 不過此術法單獨執行是沒有什麼用處的,必須由範圍內的多方同時運轉,且“頻率”相同時才會生效,賈以秉和兇獸一同催動,一張金色紙頁在二者中間憑空生成,一體兩面,看似實體卻無形無質,一縷縷大道氣息流轉不定,賈以秉定神看去,自然就明悟了該如何使用,十分奇妙。 只要以神念覆上,紙張上就會出現相應字跡,雙方可以各寫一面,也可以依次在同一面書寫,完成之後,若是都無異議,簽字畫押,立時生效,和凡間的合同竟然大同小異。 最人性化的一點是,天道契約居然按照“違約”情況,給出了預設了三個模板! 一個是以性命立誓,違者天罰之。這個選項只有這麼一句話的介紹,賈以秉也不知道天罰是個什麼程度,但是性命立誓,估計天罰之下,基本沒人能扛過去,就是不知道還有沒有輪迴的機會。 第二種則是以本身大道立誓,違者道厭之,自身與天道背離,所修之道逐漸消散,說白了,就是這道也別修了,可以當個凡人混吃等死。 而第三種最為自由,允許自定義懲處,而天道監督強制執行,和凡間的合同相似度最高,比如雙方完全可以訂立誓約,違者應做出賠償,如果不賠,後果並未寫明,不過賈以秉覺得很可能又是一場天罰。 值得一提的是,天道誓約和天道誓言都是天魔劫之後才有的,距此不過三千年,給賈以秉的感覺像是天道系統經歷了一次大規模“升級”一般,增添了很多功能。 本來第三種是賈以秉的最佳選擇,本來就是個兇獸打工協議,當然是《勞動合同》最為貼切,更為名副其實,奈何誓約“紙張”傳來的資訊顯示,此規則還在完善之中,按如今大道衍化進度,預計還需三百年。 天道老哥什麼都好,就是速度也太慢了,修個漏洞幾十年,完善個功能幾百年,等專案完事了,黃花菜都涼了,不如敏捷開發瞭解一下?。 也就修仙的長壽,才能等得起這麼久。 如果天道老哥去當程式設計師,一定會找不到工作的。 賈以秉心裡編排著天道規則,最終和兇獸一起選擇了第二種,兇獸圖謀神格本就是為了修行,自然不會為了違約,而對於賈以秉來說,神格就是修仙用的,若是違約,還不如直接把神格送了,至少還能保下點希望。 所以這是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選擇。 “簽約”流程雖然簡單,但是過程並不順利,雙方只是換了一個戰場而已。 接下來的一個多小時之內,雙方就誓約內容展開了激烈攻守,務求不留下一絲隱患,在賈以秉同意了兇獸可以在凡間自選貓糧品類以及賈以秉必須向陳曉婷提出“小藍”並不是一個好名字之後,雙方終於初步達成了一致。 當然,對於這兩條還有細則,一是貓糧花銷不能超過賈以秉承受範圍,二是他只負責抗議,而不負責最終結果。 兇獸一方獲得了明面上的絕大多數好處,志得意滿,而賈以秉則獲得了老闆身份以及對應的有限度的權益,兇獸對此並沒有太多概念,雖然有所疑慮,但是還是被眼前的利益和零食矇蔽了雙眼。 誓約有效期為十年,十年之後,自動作廢,這是兇獸的提議,賈以秉欣然允諾,並沒有提及神格有效期只有五年的事。 他只答應了共享寶物,而寶物如果壞了,那自然不能算他違約。 當然,最好的結果是五年之內,兩者雙雙晉級,不用依賴神格也能自在神遊。 最終賈以秉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