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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就是炸點了,你們也很快就知道是路爆還是車爆了。而炸藥成分,你們也可以化驗出來,民間用藥都是礦藥,礦炸都是硝銨。學名叫硝酸銨,有的也有硝酸鈉。都知道。還有,即使你們在現場查不出引爆人,你們也還能透過調查和認屍,找到具體懷疑物件。關鍵一點,我記得你第一次見到我,就說那具屍體應該靠近爆炸中心。你說你都知道了,我論證這麼久有什麼用?我不是花拳繡腿嗎?
我說:張老您別這麼說,沒您,案件無法定性。
張老不理會這套,繼續自我批判:我關注了這件案件的反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國際組織聲稱負責,也沒有同夥自首。不過,重大爆炸案,特別是自殺性爆炸案,兇手往往留有遺書。你說,人家遺書都留下了,我還論證個屁?好像人家留遺書是為了讓人炸一樣,不可能!寫遺書就是為了炸人,炸自己。
張老越說越激動,說到後來,就說自己一把老骨頭,一生毀在這荒謬的工作上了。
張老說:最荒謬的是,兇手無法起訴。兇手自己也死了,你能揪他的衣領問他嗎?能抽他耳光嗎?不能,你什麼都幹不了。你沒有力量,沒有力氣啊。因為老天判他五馬分屍,他先把自己五馬分屍了;老天判他凌遲,他先把自己凌遲了。你不解恨,再剁幾刀,剁得有意義嗎?我昨晚那麼興奮地去現場複查,其實也是想推理推理,看有沒有可以起訴的活人。我想還有一種微小的可能,就是這兩人也是無辜的,他們處在炸藥中間,但導火索卻是別人點的。我想導火索夠長的話,人在遠處引爆不是不可能。但我在現場找人一模擬,就知道不可能了。光天化日之下,長距離引爆很艱難,而那個座位的格局也只允許兩人在那裡互相遮擋,完成此事。我徹底排除完陷害的可能後,心裡很失落。我知道,炸藥一爆炸,一切便結束了,便無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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