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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復槍,違反了規定,漢密爾頓就拒絕讓麥克達菲決鬥。
南方特有的兩名紳士決鬥的正規儀式不應同一般鬥毆或&ldo;械鬥&rdo;(這種美國習俗的首次記錄見於一八三一年)相混淆。當時&ldo;械鬥&rdo;在美國各地部有。移民較晚的西南部,象阿肯色州、阿拉巴馬州、密西西比州和地處高原山地的田納西州與肯塔基州,以及在開闢較早的南方地區的貧苦階層中,互鬥往往是&ldo;非正式&rdo;的。禁止正式決鬥的法規,往往也同樣禁止&ldo;非正式&rdo;的互鬥。例如,一八三七年的阿拉巴馬州法律(嚴禁各種決鬥)就明確規定,幾攜帶或使用&ldo;長獵刀&rdo;或稱&ldo;阿肯色牙籤&rdo;(窮苦人決鬥用的劍)者要受到懲罰。南方紳士決鬥時採用複雜、講究的儀式同西部人槍不離身、動不動就拔槍相向的情況確有天壤之別。在南方,甚至平民之間不拘禮儀的互鬥也往往保留正式決鬥的痕跡。奧古斯塔斯&iddot;朗斯特里特一八年寫的《喬治亞見聞》,就敘述了一次互斗的實況,雙方用拳頭和銳利的牙齒(咬掉一隻耳朵、一塊面頰上的肉和一個指頭),最後兩人洗去血汙,象剛決鬥完的兩名紳士一樣,握手言歡,認為他們之間的爭吵結束了。
一個人進行決鬥所要維護的是比其法定權利更難捉摸的東西。以死相搏的習俗在南方存在,與其說是為了保護生命、肢體或財產,不如說是為了維護其&ldo;良好的聲譽&rdo;。決鬥一般稱為&ldo;榮譽事件&rdo;,決鬥場稱為&ldo;榮譽場&rdo;,這裡的榮譽是名譽的代名詞。威爾遜寫的《社會札法》解釋說,好名譽比生命更為寶貴。一個人選擇決鬥這件事本身就說明他對其他紳士如何評價他比對自己的生命或法定權利更為重視。&ldo;誣衊者鼓動其毒如蛇蠍的舌頭,背地裡悄聲細語,或者巧妙地含沙射影,來損害和破壞別人的名聲,&rdo;這是一大罪惡,紳士對付這種罪惡唯一有效的盾牌就是決鬥。安德魯&iddot;傑克遜宣稱:&ldo;誣衊者比……殺人犯更壞。&rdo;他贊成以下這種說法,除非社會用某種別的辦法使誣衊者沉默,否則,一切阻止決鬥的企圖都是徒勞的。迪金森公開辱罵傑克遜是&ldo;一個一文不值的惡棍、懦夫、膽小鬼&rdo;,傑克遜只是在這種情況下才提出決鬥的。我們所知道的幾乎全部決鬥,都是由於口頭或書面的辱罵言詞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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