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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愛默森活躍生涯的大部分歲月裡(至少在一八六○年以前),他寫書的收入是微不足道的。他的主要生活來源就是講學。直到一八七八年以後,他的出版商才每年付給他一筆年金,使他每年至少可以收入一千五百美元,當然,當時這筆錢的購買力比目前要高出好幾倍。他每次講學的規定收費通常為十美元到七十五美元之間,但是在一次大規模的系列講課中(如一八五四年一月在費城的七次講課),如果運氣好的話他的收入可以超出一千美元。在十九世紀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愛默森曾籌辦&rdo;私人&ldo;系列講課,他租用會場和出售門票,然後收益全歸自己所得,因此他在經濟上要冒一點風險,另一方面他也參加&rdo;公共&ldo;系列講課,那些主辦單位則保證他有一定的收入。直到一八六○年以後,才出現安排講學並收取佣金的商業經紀人。

巡迴講學者同巡迴傳教士一樣,並不是每次講學都需要新的內容。當愛默符年老之後,他的每份講稿使用的次數就更加頻繁。例如,在一八六四年,他創作了一個關於&rdo;美國生活方式&ldo;的新系列講座,需要講六堂課。在此後的一年內,他為了講授這些課程,來回波士頓和密爾沃基之間,至少重複講這些內容達六次之多。其中&rdo;社會目標&ldo;這門最受歡迎的課程,五年之內他至少講了七十次,每次都在不同的十五個州內的不同城鎮,淨收入超過四千美元。

反覆講授同一項課程是愛默森在出版前對其作品進行考驗並加以潤飾的一種方式,當他開始講學生涯時,在一八三四年的日記中,他敘述了畢生將要遵循的方針:&rdo;某一鄉村講學社的委員會請我去講學時,我告訴他們我將宣讀一份我剛剛寫好的講稿,他們會感到高興的,可憐的人們,他們很難知道這篇講稿同在紐約宣講的或同已經出版的講稿到底有多大差別,我要在他們身上&r;再試探一下&l;。&r;理髮師在孤兒的下巴上練就了他的手藝&l;。&ldo;寫出他的講稿並小心地儲存好他的手稿,這就是愛默森的實踐。當報紙發表他的講稿全文時,他就要發火,這是可以理解的。當擁有大量小鎮讀者的《紐約論壇報》發表了他的一次講課記錄稿時,他非常不滿,因為他們這樣做會影響這份講稿的今後使用。

作為一個作家,愛默森的成名最初是由於一八四一年和一八四四年他的兩組論文得到出版,這些論文主要選自他的四次系列講稿。他曾經從各次講稿中挑選一些章節,編整合冊,然後再進行修訂。到了晚年,他宣讀的講稿同其最後定稿的出版物越來越接近了。根據經驗,他發現一份講槁一旦能夠在講學社範圍內經受得住考驗,就差不多可以付印而幾乎毋需修改。例如,《代表人物》(一八五○年)發表時加了一個副題:《生活之道七講》,在一八六○年付印成冊,而這是他一八五一年就已經宣講過的講稿。

從美國特有的這種由群眾來考驗的方式中,愛默森創造了一種美國式的聽覺文學‐‐它是口頭的、探索性和大眾化的文學。這種文學具有含糊、重複和自相矛盾的缺點,同其具有的神諭般的模稜兩可、響亮和簡潔這類優點一樣,都是由於善於運用口頭語言有以致之。至於講學的情況,正如博德所敘述的,&rdo;其最大的優點就是在聽眾與作者之間建立了連續不斷的交流,這種交流對於雙方都是有啟發的。當作者向聽眾宣讀他的初稿時,他可以看到哪些講話產生效果,哪些沒有。群眾的愛好同文字藝術家在此相遇而取得一致意見。……在這個過程中,一種美國文學發展了起來。這種文學之所以稱為美國的,不僅是從由美國人創造這個簡單的意義上來說的,而且是由於這種文學反映了美國人的思想和態度。這種文學一清二楚就是本地文學,本地聽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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