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我會等你,不管多久(第1/2 頁)
蘇好笙被蘇溪一直往醫院大門拽,也不管旁人的眼光。
病房裡正鬱悶的夏言被敲門聲給打斷,想要坐起,但被來人給叫住:“你現在應該好好養傷,蘇好笙呢?她沒在嗎?”溫浪走過去,扶起他,用軟枕頭讓他靠著。
“她媽媽來了,把她帶走了。”夏言想起蘇好笙說的人,“你是溫警官吧!”
“是的,聽說你醒了,想過來問你一些事。”
“說吧!”
“趙斌現在在醫院躺著,傷得很嚴重。你知道嗎?”
“沒人跟我說過,不知道。”
“沒說?行吧,你知道嗎?醫生說他要麼被打成腦震盪,要麼會成為植物人。”
“所以我要負責,對吧?”
“不僅如此,你是處於防衛,但是防衛過頭也要負刑事責任。”
“防衛?”
“怎麼了?有什麼問題嗎?”
“我記得我好像是主動打的他,不是出於防衛。”
“行吧!蘇好笙說的是你見她被趙斌侵犯,然後你就隨手拿起鐵棍打了過去,但是趙斌並沒有完全暈過去,蘇好笙怕他到時候又醒過來對你和她做什麼,就拿起鐵棍往趙斌的頭又敲了幾下,你確定不是這樣嗎?”
“你說蘇好笙在我打了趙斌之後又打了他?我…不是很記得了,但我記得我是隨手撿起鐵棒朝他頭上砸了過去,然後我就暈了過去。”
“行,我先記錄著。如果真是蘇好笙說的那樣,那麼趙斌的傷她也有一半責任,至於要不要你負責任,這個還得看上面怎麼判吧!”
“這個不關她的事,她力氣那麼小,怎麼可能把趙斌給打成植物人,這還得是我打的。”
“現在不是你說了算,是看上面怎麼判。”
“我知道了。”
“但如果真的是你跟趙斌打了起來,將他打得這麼嚴重,那就是屬於防衛過當,那你也要負責任,至少一半。我對法律也不是很清楚,對你們的結果更不清楚,這一切還得要看上面。但是我有聽過像你這樣的類似的案件。那是一個女孩子被人侵犯,然後趁綁匪不注意,就用頭上戴著的長夾子插到胸口,然後死了。但是那個女孩家裡給找了一個好律師,最後沒有負刑事責任。”
“為什麼?”
“據說是因為律師抓著女孩被侵犯的點,說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你怎麼這麼清楚?”
“這個案子但是在我們鬧得很火,那個男的死了,家裡人一直在鬧。但是沒辦法只能透過鬧來發洩啊!畢竟是打了官司的,能怎麼辦。”
“既然鬧得這麼火,那我們為什麼沒有聽說過啊!”
“這又不是發生在d市,再說了你們都是在上學要高考的年紀,哪裡會去聽這種事。”
“可是像我,我是主動…先不說主動不主動,我都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對吧?”
“我剛剛也說了,綁架也在裡面,你們確實是被綁架的,趙斌也確實是打了你們,你也出手防衛了。如果說他是動手打你,那你出手防衛也算是正當的,不需要付刑事責任。但是他是想對蘇好笙進行侵犯,而你把他打了之後就暈了過去,什麼都不知道。兩種情況不一樣,結果也可能相差甚遠。”
“相差多遠?”
“她是被綁架的過程中被性侵,出於防衛,把趙斌打成腦震盪也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但是你不一樣,你要是一個人打的,那就屬於故意殺人罪的範疇,可能會被判整刑還要賠償。但是如果趙斌的腦震盪是由你和蘇好笙一起造成的,那她只要抓住趙斌還沒有完全暈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