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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t;馮克;雅爾馬&iddot;沙赫特:古斯塔夫&iddot;克虜伯卡爾&iddot;鄧尼茨;埃裡希&iddot;雷德爾;巴爾杜爾&iddot;馮&iddot;席拉赫;弗裡茨&iddot;紹克爾;阿爾弗雷德&iddot;約德爾;馬丁&iddot;博爾曼;弗朗茨&iddot;馮&iddot;巴本;阿圖爾&iddot;賽斯‐英夸特,阿爾貝特&iddot;施佩爾;康斯坦丁&iddot;馮&iddot;牛賴特;漢斯&iddot;弗裡切。
下列(在此期間業已被解散的)各集團和組織,由於為達到其與各被告‐‐均系各集團和組織的成員的犯罪有關的目的而採取的方法和手段,應宣佈為犯罪的集團和組織,它們是:德國內閣、德國民族社會主義工人黨政治領袖集團,包括保安勤務處(通常被稱為sd)在內的德國民族社會主義工人黨黨衛隊(通常被稱為ss)、秘密警察(通常被稱為&ldo;蓋世太保&rdo;)、衝鋒隊(通常被稱為sa)以及參謀總部和國防軍最高統帥部。
法庭提出瞭如下四項起訴理由:
起訴理由之一共同策劃或密謀
起訴理由之二破壞和平罪
起訴理由之三戰爭罪起訴理由之四違反人道罪
法庭對三千多份原始材料進行了認真的核實查對,並且透過一個專門授權的委員會對二百多個證人和其他數百人進行了傳訊。允許為被告個人進行辯護的二十二名德國律師可自由地向法庭提交任何數量的書面呈文。他們提交給法庭的書面證明材料不少於三十萬份。面對他們的委託人所犯的罪行這一無可辯駁的事實,甚至就在審問他們自己最先要求出庭作證的證人的時候,已使辯護處於無望的境地。例如,在審訊史達林格勒戰役中的德軍總司令、前陸軍元帥保盧斯的時候,被告不得不供認,早在1940 年秋,他就遵照希特勒的命令制定了進攻蘇聯的所謂巴巴羅薩計劃。由原告提出的檔案就是確鑿的罪證。判決書說:&ldo;有一些檔案是在鹽礦中找到的,還有一些則分別被埋在地下、藏在假牆後面或其他被認為不易發現的地方。&rdo;當時蘇聯方面的首席起訴人、現任蘇聯最高法院副院長l&iddot;n&iddot;斯米爾諾夫明確指出:&ldo;紐倫堡法庭在訴訟過程中,對德國首要戰犯所提出的每一起訴都是嚴格按照訴訟法的規定進行的。就是最吹毛求疵的人對此也無可指摘。&rdo;根據1945 年8月8 日蘇、美、英、法四國政府達成的國際條約而制定的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條例和根據這一條例所作的判決不僅僅體現了一種嶄新的民主的國際法,而且是這一嶄新的民主的國際法賴以繼續發展的組成部分,條例體現了各國人民對侵略成性的帝國主義勢力的勝利。納粹德國的帝國主義分子與第一次世界大戰時麇集在德意志帝國國家機構中的帝國主義分子毫無區別,只不過更為強大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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