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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斌怎麼也沒想到刀會刺入自己的胸膛,他頓時瞪大了眼睛,表情非常憤怒、痛苦,猛然用力拔出刀,準備再向鍾天崖刺過去,但刀剛舉起來,就癱倒在地,一動不動了。鍾天崖對眼前的這一幕也感到驚愕不已,覺得不可思議,對方是要殺自己的,怎麼反而被自己給殺了?這一刀算是自己殺的嗎?他的頭腦一下蒙了起來。過了幾秒鐘,鍾天崖想到首先應該救人,他蹲下身去,用手指試了一下對方的呼吸,發現對方已經完全沒有了呼吸。
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瞬間死在自己面前,鍾天崖頓時嚇傻了,大腦一片茫然,不知所措。報案嗎?有誰相信對方是自己把自己殺死的呢?更何況,確實是自己抓著對方的手把刀捅進去的,這算是他把對方殺死了嗎?即便是他把對方殺死的,但明明是對方要殺他,他才不得已將對方殺死的,這樣他也有罪嗎?而就算這種情況他是無罪的,但問題在於,沒有人能證明是對方要殺自己,僅憑他這樣說,別人會相信嗎?如果報案,警察不相信他的話怎麼辦?
短短的一兩分鐘裡,一大堆的問題在鍾天崖的腦海里攪成一窩粥,但時間緊迫,已經容不得他慢慢梳理思緒了,他或者報案,或者逃離現場,必須馬上決斷,否則一旦被人發現,他就沒有選擇餘地了。
在這種驚恐和慌張之下,鍾天崖決定選擇先逃離現場,等想清楚了再去自首也不遲。於是,他拉開自己車的車門,準備駕車離開,這時,他突然想到那把刀上還留有自己的指紋,如果留在現場,自己就一定會被查獲的,怎麼辦?鍾天崖來不及多想,迅速過去撿起那把刀,然後駕車離開了現場。
鍾天崖發動汽車時,下意識地看了一眼儀錶盤上的時間,顯示是深夜12點14分。
我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ldo;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do;公民的這一權利,在法律上稱為無過當防衛權。
鄧煒知道,按照鍾天崖講述的事情經過,他的行為就是刑法規定的無過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作出這樣的偵查結論,局領導肯定是不會同意的。鄧煒希望透過他的審訊技巧,突破鍾天崖的口供。他用可笑的語氣訊問道:&ldo;你可真會編故事。你說是對方在殺你的過程中把自己捅死的,那你幹嗎要跑?&rdo;
鍾天崖答:&ldo;當時沒有目擊證人,我要是不跑,說得清楚嗎?我現在如實說了,你們不是也不信嗎?&rdo;
鄧煒再質問道:&ldo;我們只信證據。你說是被害人拿刀要殺你,你怎麼證明你身上這把刀是被害人的?&rdo;
鍾天崖無奈地答道:&ldo;我證明不了。&rdo;
鄧煒反問道:&ldo;既然你拿不出證據,我們憑什麼信你?&rdo;鄧煒是學法律的,他當然知道,要證明一個人有罪,應該是由偵查機關去收集證據,而不是讓一個無辜者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是無罪的。但他也知道,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不懂這一點,他這樣訊問,無非是想&ldo;蒙&rdo;一下嫌疑人,讓他們如實交代&ldo;犯罪&rdo;事實。
審訊過程中,高海富、季建國二人透過單面透視牆邊看邊聽。聽完鍾天崖的辯解,高海富憤然一笑,說:&ldo;可笑!一個是在英國貴族學校留學十年的大學生,一個是出身於社會底層的公司打工仔,誰會殺誰?&rdo;季建國趕緊附和道:&ldo;他的辯解明顯不可信。&rdo;
稍許沉默後,高海富問季建國:&ldo;這個人就是不承認殺人怎麼辦?&rdo;季建國答道:&ldo;您放心,我們會讓他供認的。&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