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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一六八陳文帝天嘉二年(周武帝保定 元年)胡三省註釋〃改八丁兵為十二丁兵〃,謂〃八丁兵
者,凡境內民丁分為八番,遞上就役。十二兵丁者,分 為十二番,月上就役。週而復始絕不及一〃兵〃字。胡 意大概以為其時兵民全無區別。但既稱〃丁兵〃,當為 丁、兵兩類,否則,自可依隋制,但云役丁為八番或十 二番。《隋書,食貨志》稱保定元年後的周製為〃十二 丁兵〃,稱隋製為〃役丁為十二番〃,便已作了區別。周 是丁、兵各役十二番,隋則但役丁為十二番。周所以要 提丁兵,原因即在兵民的分離。
關於隋文帝對府兵制度的改革,《隋書》二《高祖 紀下》有云:
〃開皇十年五月己未詔:'魏末喪亂,宇縣瓜分,役 車歲動,未遑休息,兵士軍人,權置坊府,(《通鑑》一七七 隋文帝開皇十年胡注云:〃元魏之季,兵制有六坊,後齊 因之,亦日六府。〃〉南征北伐,居處無定,家無完堵,地罕 包桑,恆為流窵之人,競無鄉里之號。朕甚愍之。凡是軍 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 式。罷山東、河南及北方緣邊之地新置軍府。'六月辛酉, 制人年五十免役收康。〃
按《隋書》二四《食貨志》雲隋文帝代周,〃其丁男、中 男、永業、露田皆遵後齊之制〃。前篇語及北齊武成帝 河清三年定令〃率以十八受田,輸租調,二十充兵,六
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調〃;其制已開兵民或兵 農合一之端。今隋朝丁男、中男、永業、露田既皆遵北
齊之制,則兵民至隋事實上已無可別。故在服役問題 上,《食貨志》但云〃仍依周制役丁為十二番〃,而不再 雲〃丁兵〃。開皇十年的五月乙未詔,只是給予事實上 已經出現的兵民合一或兵農合一制,以法令上的承認 而已。此令使軍人悉屬州縣,已大反西魏初創府兵時, 〃自相督率,不編戶貫〃即兵民分立之制。〃墾田籍帳一 與民同〃之語,與《北史》所載府兵初起之制,兵士絕對 無暇業農,也迥然有異。唐代府兵的基本條件,即兵民 合一,實已完成於隋文帝之世。
隋文帝對府兵的另一個改變是:當他尚未代周但 已掌握政權的時候,下令恢復府兵的漢姓。《周書》八 《靜帝紀》大象二年十二月癸亥詔略雲:
〃《詩》稱不如同姓',《傳》曰'異姓為後'。蓋明辯親 疏,皎然不雜。太祖受命,多所改作,文武群官,賜姓者 眾,本殊國邑,實乖胙土。故君臨區寓,累世於茲,不可仍 遵謙挹之旨,久行權宜之制。渚改姓者,悉宜復舊。〃
府兵將卒改從胡姓,便變成胡人;恢復漢姓,便仍為漢 人。複姓,表明漢化的主流,終究戰勝了鮮卑化的逆 流。複姓,表明府兵不再是一支胡人的軍隊,而是一支 名實相符的漢人或夏人的軍隊。軍與民的胡漢之分, 至此消除。
但隋文帝只改了府兵的姓氏,而未恢復府兵軍將 原來的郡望。故隋、唐皇室楊、李二氏的郡望,仍為關
內郡望。楊為弘農楊氏,李為隴西李氏。
無論是周武帝或隋文帝的改革,都未影吶到關隴 集團的存在,只是這個集團原來所帶的鮮卑化色彩, 經周武及隋文的改革,已經退色。隋文的改姓,表明這 個集團事實上、名義上都是關隴地區的漢人的一個集 團。
由胡化而漢化,由西部而東部化如隋遵後齊之 制),由北朝而南朝化,變異大體如此。
―圍圍,—圍圍―
第二十篇南北社會的差異與學術
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