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突如其來的案子(第2/2 頁)
了,似乎就無法停下來。她不想回頭,只能這樣一錯再錯下去。
李永恆在自己的辦公室裡,趴在桌子上呼呼大睡,一下午沒工作。直到快下班的時候,才醒過來。他趕緊先上了一趟廁所,回來感覺口渴難熬,就開始“咕咚!咕咚!咕咚!”一連向口中灌了好幾杯水。他看了看時間,快要下班了,先收拾一下。他感覺自己的衣領的扣子開了,領帶似乎有些鬆鬆垮垮的,便整理了一下,感覺沒有什麼問題,就坐在辦公室裡,等待著下班的時刻到來。
“請問李永恆律師在嗎?”一箇中年人走進律師辦公室,開口問道。
“我就是,您找我有什麼事?”李永恆答應一聲,這都要下班了。
“我是老張介紹來的。老張是我的工友,他今天上午開庭,是你給他代理的。我有一個案子想請你代理。”中年人說明來意。
“什麼案子?”李永恆問。
“是一個交通肇事賠償案,案子金額挺多,達到了60萬。不知道按照你們律師事務所的規定,你們要收多少代理費?”中年人大概說了一下案子的情況,詢問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標準。
“我們律師事務所按百分之二點五至百分之三的比例收費。”李永恆回答,“既然是老熟人介紹來的,我就不按照標準收費了,就按照1.5萬吧。這是最低的,在最低標準之下呢。”
“能不能這樣?現在先不收費,等官司打贏了之後,我給你20%的代理費。”中年人不想先交代理費,再說他一時也拿不出那麼多的現金。
“這樣不好。我們律師事務所不允許做風險代理。你剛才說的方法叫風險代理,我們律師事務所還沒開過這個先河。”李永恆皺了皺眉,不同意對方的意見。
“要不咱們這樣,我先交5000塊錢,你把官司打贏了,我再付你6萬元的代理費,你看這樣可不可以?”中年人又提出了一個方案。
“等我和主任請示一下。”李永恆打了個電話,和主任說明了情況。主任同意當事人最後所說的那個建議:5000元的代理費,事後勝訴了再根據一定比例收取代理費,這也等於半風險代理了。
“我剛才請示了一下主任,原則上同意。但是讓我慎重考慮,由於你是熟人介紹來的,就按照你所說的最後方案吧:你先交5000元代理費,等案件勝訴後,我們再根據一定比例收取代理費。具體比例我們再商量,你看這樣可以吧?”李永恆和中年人商量。
“可以,可以!”中年人滿口答應。
“那我們就籤代理合同吧。”李永恆拿出代理合同和授權委託書,雙方簽字蓋章。
“您現在沒事吧?我聽老張說中午你喝多了。”中年人問。他聽老張說中午李律師喝多了。
“沒事沒事,早好了。中午老太能勸酒了,喝得是有點兒多。”李永恆說完,和當事人簽完合同,讓律師助理收的費用,在合同上蓋章,將中年人送走。之後,他仔細研究起案情來。這就是一個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主要是涉案金額較高,也算是一個較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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