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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罪犯側寫&rdo;和&ldo;識別標誌&rdo;的研究已有長足進展並得到了司法機構的認可,他們在系列謀殺案審判過程中出庭作證已成為常規。如同作者所說:&ldo;根據傳統,要想成功地對一起謀殺案的兇手起訴並定罪,你必須拿出確鑿的法醫證據、目擊者證詞、作案者的供詞,或者有力過硬的間接證據。如今,透過我們根據犯罪現場得出的行為側寫以及識別標誌分析,警方和起訴方又增添了一件武器。就其本身而言,它通常尚不足以定罪,但是,只要同一個或多個其他因素結合起來使用,它常常可以將不同案件聯絡在一起,甚至成為最終了結案子所必需的關鍵因素。&rdo;
為了深入研究罪犯個性型別和心理特徵,道格拉斯及其同事曾對數十名在押的重罪犯進行了訪談。出於各種心理,大多數重罪犯願意接受訪談。他在訪談前通常要掌握罪犯的足夠資料,以便判別罪犯是否在講真話。儘管多數人不是重複其接受審訊時的證詞,就是複述利己的辯解,但他透過&ldo;反覆推敲和廣泛審查來做出詮釋&rdo;,&ldo;看到了兇犯是如何思維的,獲得了對他們的某種直感,開始設身處地從他們的角度去思考問題&rdo;,不僅總結出系列搶劫犯和謀殺犯的三大常見動機是支配、操縱和控制,還分別對投毒犯、訛詐犯、爆炸犯等多種案犯進行了人格特徵分析。
捕獲兇手的過程實際上是警方與兇手心理較量的過程。兇手實施犯罪後,因害怕被查獲受懲罰而心情趨於緊張,他們通常十分關注警方的動向,主動收集相關資訊。為了儘快將其抓獲,作者及其同事在為警方提供側寫和識別標誌分析作為辦案的有力武器後,還根據推斷出的兇手特有的個性心理,向警方提出對於兇手實施心理幹預的所謂&ldo;前攝策略&rdo;建議。比如80年代初在偵破一起聖迭戈兇殺案時,作者建議警方向媒體公佈一定的資訊:描述案情,介紹聯邦調查局行為科學調查支援科對案件的分析,以顯示警方的準確判斷和強大力量;指出警方正全力以赴,不把兇手緝拿歸案決不罷休,以表明警方破案的決心;指出已收到一些舉報,希望公眾繼續提供線索。這樣做的用意是暗示作案者,他極有可能因被舉報而受到懷疑,這就會使他認為有必要向警方解釋他怎麼會在案發現場的。結果不出所料,不用警方四處追捕,兇手主動鑽進了警方的調查網而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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