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頁(第1/2 頁)
鄧、張文:急速前進的歷史和匆忙的決策,徹底淹沒了梁先生的建議和童話般的憧憬。
有一天,梁先生從城內開完會回到清華園,讀到了北京市負責人的話&ldo;誰要是再反對拆城牆,是黨內就開除他的黨籍!&rdo;從此,反對的意見,美好的建議,都沉默了。
又如,鄧、張的文章對一些事實的引用,或是對《梁思成文集》的引述,由於只靠對小文的抄襲剽竊,不是自己實際下的功夫,也出現了不少漏洞和錯訛。
1993年5月,在第一屆&ldo;建築與文學&rdo;學術研討會上(南昌),認識了作家劉元舉先生,2002年1月9日《中華讀書報》:&ldo;有第一記者之稱的張建偉(範長江新聞獎、魯迅文學獎雙獎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中青年專家)《蟬蛻的翅膀》被劉元舉指責抄襲了他的《西部生命》。劉元舉已於2001年1月9日將張建偉告上法庭。&rdo;2002年9月,在第二屆&ldo;建築與文學&rdo;學術研討會上(杭州),又見到劉元舉先生,他說官司還未打完。我把上述有關《雕像》的情況跟他說了。
筆者是建築界中人。在這次研討會上,我說,現在的文學界和建築界,抄襲剽竊已成司空見慣。文學家、作家剽竊別人的文章,建築師剽竊(美其名曰&ldo;模仿&rdo;)別人的設計,這種行徑,在解放前或解放後頭十多年中,是極少聽說的。現在都習以為常了。作家或建築師,不是透過自己的艱苦勞作和創造性發揮,而是剽竊別人的作品,已成為一種十分普遍的腐敗。這是社會腐敗的一種反映。腐敗至此,想透過法律手段來加以制止和治療,是不可能的。為此而打官司,只能揭露或懲罰個別人的個別行為,對治療、克服社會性腐敗,也是不可能的。在建築界,更腐敗的行為,已成公開秘密。建築師在設計中缺少創造性,作家在寫書時沒有自己的靈感,多些模仿、抄襲,也只是區區賺了些設計費、稿費,比起建築工程或整個社會中的回扣、行賄之類,真是小巫見大巫。為了自己的設計和文字被抄襲、剽竊而去打官司,勞神又費時,而且往往得不償失。在建築界,還沒聽說過有人因為抄襲剽竊別人的設計而吃官司的。(2003年8月)
(全文完)
我不想就這篇文章談更多感慨,但我相信讀者們只要讀到這裡,不會沒有感慨的。曾昭奮先生是位資深學者,他的道德感與使命感令我感動。當然,我更希望令那些抄襲剽竊的文學界學術界的腐敗者們慚愧不安。
就在那次會結束後,我與幾位作家被衢州市請去採風。記得那是到達後的第二天,也就是9月17日這天上午,突然接到了法官的電話,她說她們已經與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和天津市中院取
得聯絡了,會很快要來卷宗,重新立案,讓我不要著急。並說兩周內將給我一個確定的答覆。
我問她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卷宗這麼長時間不拿回來,她說,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重新審定的管轄地裁定書,沒有及時通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所以,就懸置起來了。
她只輕輕的這麼一句話,說出了全部理由,我不信。再說了,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那麼急著催我取回裁定書,他們怎麼會不通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呢?他們工作的銜接上難道會出現如此大的漏洞或曰疏忽?這怎麼可能呢?想來想去,我覺得我當時還是應該親自去北京取回裁定書,而且,應該馬上就與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聯絡,並詢問他們什麼時候索迴天津的卷宗什麼時候重新立案,什麼時候開庭,總之,你打官司嘛,你就得自己盯著,你自己盯不緊你能怨著別人嗎?你以為你是法院呀?你以為法院會像你一樣對你的案子那麼上心呀?何況這期間還不定節外生出什麼枝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