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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我也不可能同意你的看法卻不採用你的意見。眾所周知,對別人的意見是否贊同就意味著它與自己的看法是否一致。這一點也同樣適用於感情。
的確,有時理智上的贊同和情感上的一致並不是完全合拍的,很多時候我們在表示贊成的同時內心沒有一絲同情。可是隻要稍加思考我們就會承認,哪怕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理智的信服最終還是來源於同情。在日常瑣事中人們的判斷不容易被錯誤的理論誤導,所以讓我舉一個最普通的例子:我們經常會覺得一個笑話很不錯,而且朋友們的笑聲也非常自然,但是我們自己並沒有笑,那是因為我們或許正好憂心忡忡或者心不在焉。可是根據經驗,我們知道一般情況下什麼樣的笑話會引起鬨堂大笑,而這個笑話正巧是這一類。雖然當時的情緒不允許,但是我們知道平時我們完全會跟大家一起開懷大笑,所以我們並不反對朋友的笑聲,覺得那是理所當然的。
這種情況同樣適用於所有的情緒。一個面容悲慼的陌生人在街上與我們擦肩而過,繼而有人告訴我們他剛剛收到父親去世的噩耗。此時我們不可能對他的悲傷心懷疑問。然而,雖然我們並不是冷血動物,我們卻無法體會他悲痛欲絕的心情,甚至根本想不到對他表示一點關心,這種事情也是時有發生的。也許我們與他和他的父親素不相識,也許由於雜務纏身,我們沒有時間去想象他此時的處境。但是經驗告訴我們,遭遇如此不幸的人必然是痛不欲生,而且我們清楚,如果有時間周到地為他著想,我們無疑會對他深表同情。正是因為意識到這種有條件的同情,我們才會認可他的悲痛。即使有時實際上並未產生同情,事實也是如此。日常經驗使我們懂得在什麼樣的場合應該有什麼樣的情感,於是這種規則就會改正我們暫時的“不合適”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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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無瓜葛的客觀事物
內心的情感引發行動並且決定善惡是非,我們在考察它的時候無非是從兩個方面出發。一方面是產生它的原因或者動機,另一方面是它的目的或後果。一種感情是否符合造成它的原因,決定了隨之而來的行為是彬彬有禮還是野蠻粗俗。一種感情的意圖是行善還是作惡,決定了其後果是有益還是有害,該賞還是該罰。
近來,哲學家們考慮的主要是感情的目的,卻很少注意激起感情的原因。但是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對人的情感及其行為進行裁判的時候,一般離不開以上兩個方面。當我們責怪一個人對自己的愛恨缺乏自制時,我們考慮的不僅是可能導致的不良後果,還有造成他內心激動的微妙因素。雖然我們覺得他不至於那麼激動,或許他所欣賞的人物並沒有那麼出色,他的遭遇並不是特別悲慘,激怒他的事情也不是非常糟糕。但是隻要他的情緒還不算特別離譜,我們就能諒解和容忍。
根據我們是否對別人的感情抱有同感,我們可以判斷它是否恰如其分。這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激發感情的事物與我們和當事人都沒有特殊的關係;二是它們對我們當中的某人有特別的影響。具體分析如下:
1�在面對那些與我們雙方都沒有什麼瓜葛的客觀事物時,如果對方的感覺時時與我們相吻合,我們就會覺得他品味高雅、見識不凡。壯麗的河山、華美的建築、繪畫的構圖、演說的謀篇佈局、第三者的所作所為、數字的奧妙、宇宙大體系中各個構件神秘的運轉,所有這些有關科學和品味的一般事物,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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