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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以根據遺囑內容,這個直接受益人就是赫伯特或我。但問題是,我們倆誰都不能執行這份遺囑,因為法院沒有判定我們當中誰是直接受益人。&rdo;
&ldo;那麼該由誰向法院提出申請呢?這應該是遺囑執行人的職責啊!&rdo;
&ldo;你說得很對,赫伯特也在為這件事發愁呢!上次你來的時候,我們就在討論這件事,當時討論得非常激烈,&rdo;伯林漢先生苦笑著說,&ldo;事實上,傑裡柯並不願意單獨淌這個渾水。他說他必須得到另一個遺囑執行人的支援才行。然而目前,赫伯特不能成為共同執行人,當然我也不能。確切地說,我們兩個應該一起扮演這個共同執行人的角色,因為不管怎樣,受影響的不是他就是我。&rdo;
&ldo;情況真是太複雜了。&rdo;我感嘆道。
&ldo;是的,但是,赫伯特竟想出了一個很有趣的提議。他提出,既然埋葬約翰的地點的條件沒有被執行,那麼這份財產就應該歸他所有;同時,他還提出了一個簡潔的安排:只要我支援他,並同傑裡柯一起向法院申請死亡認定,然後使他成為遺囑執行人,那麼他將每年付給我四百鎊的終生津貼。無論在什麼情況下,此種安排永遠有效。&rdo;
&ldo;這是什麼意思?&rdo;我疑惑地問。
伯林漢痛苦地皺著眉頭,向我解釋道:
&ldo;他的意思就是,哪天如果屍體突然被找到了,那麼關於遺囑中提到的埋葬地點的條款在實施以後,他仍繼續持有遺產,並且繼續向我支付每年四百鎊的津貼。&rdo;
&ldo;真是太可惡了!&rdo;我憤憤地說,&ldo;他倒是很懂得談生意啊!&rdo;
&ldo;他的如意算盤打得響著呢!如果屍體一直沒有被找到,那麼他每年最多也只是損失四百鎊,直到我死;哪怕最後真的找到了屍體,他也沒有什麼損失。&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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