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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我很驚訝,難道法醫專家就是這樣在水中探求秘密,在骨頭中尋找真理,在細枝末節中查詢證據的嗎?我的話說完了,請繼續。&rdo;傑裡柯說。
桑戴克點頭,繼續他的分析:
&ldo;依據拜克里醫生的觀察,再加上關於死因的調查和一些證據,我得到以下幾個結論。當然,在沒有說結論之前,我先列舉一些事實。&rdo;
&ldo;除了頭骨、一根手指骨和包含膝蓋骨在內的兩條小腿骨外,找到的幾乎是完整的人體骨骼。有一點很值得注意,這些遺失的骨頭,恰好是可以用來準確地辨識這具遺骸是不是屬於約翰&iddot;伯林漢的。而根據已經找到的那些骨頭,根本無法作出最終的結論。所以,我懷疑這是兇手故意擺下的佈局。&rdo;
&ldo;那些已經找到的骨頭也大有學問,每塊骨頭的肢解手法都很特別。比如,大多數人會把小腿從膝蓋關節處截斷,把膝蓋骨留在大腿骨上,但是本案卻不是這樣‐‐膝蓋骨被留在了小腿骨上;通常,頭骨是從頸部中央切斷,而不會從頸椎骨截斷。所有的骨頭上都沒有刀痕、刮痕或者屍蠟。&rdo;
&ldo;那麼,現在來說說結論。首先,本案的肢解手法很奇特。兇手並沒有按照解剖學來進行肢解。看來,這些被肢解的骨頭都包含韌帶,肢解的時候是從有肌肉連線的關節部位開始的。比如說膝蓋骨,本來是屬於大腿骨的,應以肌肉和大腿骨連線在一起,可被肢解的時候卻是和小腿骨以韌帶連線的;手臂骨也是一樣,以韌帶相連線,但是和軀幹相連的卻是肌肉,只有鎖骨的一端例外。&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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