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η魔,~灣(臺)區!(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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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1、被荷蘭佔領過!
1624年屬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荷蘭殖民者為建立與中國、 日本貿易的據點侵入南臺灣。
荷蘭殖民者盤踞臺灣38年,在今臺南市修築熱蘭遮城(今 安平古堡)和普羅民遮城(今赤嵌樓)作為殖民統治的中心,為增加米、 糖等農作物產量招募福建沿海和澎湖居民遷往臺灣 開墾。
荷蘭殖民者實行強制統治,把土地據為已有,強迫人民繳納各種租稅,掠奪臺灣的米、糖,將其收購的中國生絲、糖和瓷器經臺灣轉口運往各國,牟取高額利潤。
2、被西班牙佔領過!
臺灣的西班牙統治時期,指的是從1626到1642年,西班牙人於北臺灣歷時16年的殖民統治。雖然臺灣很靠近已是西班牙帝國版圖的呂宋島,西班牙人卻沒有佔領臺灣,反而讓荷蘭人奪得先機。
直到1626年,為了突破荷蘭人對馬尼拉的貿易封鎖,才出兵雞籠,並逐步征服北臺灣。可是西班牙人無力驅逐荷蘭人,也無法賺取足夠的利潤來維持駐軍的花費,反而要靠馬尼拉補助北臺灣的經營。
因此馬尼拉經濟衰退以後,西班牙人就縮減駐軍,給了荷蘭人可趁之機。最後在1642年荷蘭人攻陷雞籠,結束西班牙人的統治。
3、被日本佔領過!
1894年 日本蓄意挑起中日甲午戰爭,翌年清朝戰敗,派遣李鴻章前往 日本議和,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於1895年4月17日簽訂喪權辱國的《 馬關條約》,把臺灣和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的《開羅宣言》中規定:“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後又有蘇聯參加簽署的《波茨坦公告》中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1945年8月15日, 日本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無條件投降。
中國人民經過14年的艱苦抗戰,付出巨大的犧牲,終於同全世界人民一道打敗了日本侵略者,使臺灣重新迴歸祖國的懷抱,結束了臺灣人民蒙受日本奴役的屈辱歷史。臺灣人民歡天喜地,慶祝迴歸祖國。
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
《馬關條約》的簽署標誌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
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
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根據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臺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
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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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成功收復臺灣!
鄭成功是17世紀著名的抗清名將因蒙隆武帝賜明朝國姓朱,賜名成功,世稱“國姓爺”,又因蒙永曆帝封延平王,稱“鄭延平” 。
1661年(清朝順治十八年,南明永曆十五年)三月,鄭成功親率2.5萬名兵將,分乘百艘戰船,從金門出發。他們冒著風浪,越過臺灣海峽,在澎湖休整幾天準備直取臺灣。
荷蘭侵略軍聽說鄭成功要進攻臺灣,十分驚恐。他們把軍隊集中在臺灣(今臺灣東平地區)、赤嵌(今臺南)兩座城堡,還在港口沉破船阻止鄭成功船隊登岸。鄭軍乘海水漲潮將船隊駛進鹿耳門內海,主力從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