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部分(第4/5 頁)
們?他們這幾天該不會是在動仿製我的歪腦子吧?”
“很有可能,你覺得這種技術,在點透了創意之後,讓行家來設計,多少天可以完成?”
顧莫傑無奈地搖搖頭:“我也不知道,但是不可不防,要是實在不行,你明天就去把申請流程啟動吧——唉,要是可以先佔著位置,阻撓別人註冊,然後自己又虛晃一槍,那該多好。那樣也就免得‘引誘別人犯罪’了。”
“你就是想要既佔住位置、又繼續保留隨時把署名權賣掉的機會?不早說,這個完全可以做到的。你先去申請了,然後再行使專利的撤回申請權不就好了?”
費莉蘿一句話,就把顧莫傑說得目瞪口呆:“還能這麼做?你怎麼不早說?”
“你也沒問我啊,何況那事兒法務上要多費幾番手腳,多算一筆代理費。沒必要的時候我何必告訴你。”
“姐,你就是我親姐!快說下要怎麼操作,咱明天就先去把申請交了,免得蘇泊爾的人惦記著。”
費莉蘿當下對顧莫傑如此如此這般這般地細說了一番,顧莫傑心領神會,暗暗懊悔沒有早點兒向費莉蘿仔細求教。次日一早,他也不知會蘇泊爾的人,也不給蘇泊爾的人最後通牒,就直接和費莉蘿去專利局代辦處提交了申請。
有時候,一件挺簡單的事情,就因為顧莫傑的無知,多繞了個大圈子,還引誘得別人起了邪念,真是罪過。
第二十一章 揍得越狠掏錢越快
顧莫傑上輩子刷慣了實用新型,卻沒怎麼刷發明,加上他寫的那些東西沒什麼保密價值,所以很多申請環節的小手腕,以及兩者流程上的差異,他根本不清楚。直到費莉蘿告訴他,他才恍然大悟。
實用新型的申請流程中,只有兩個關鍵日期,一個叫申請日,一個叫授權公告日。前者,就是權利人提出權利申請的日子,後者,就是國家專利局稽核材料後、覺得可以向社會公開授權的日子。
而相比於實用新型,發明的申請流程多了一個關鍵日期,叫做公開日。
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之後,就無法撤回了,到了授權公告日,就會對全社會公佈。而發明因為事關重大,是允許權利人撤回申請的,允許撤回的期間,就是申請日和公開日之間的這段區間,俗稱“後悔期”。在後悔期裡,發明的技術細節是保密的,包括對專利局也是保密的,專利局手裡,只有一份該發明所需時間功能點的說明書,沒有關於如何實現的技術細節。
後悔期最長是18個月,但是如果權利人願意,是可以縮短這段時間的。如果你不準備後悔,完全可以申請提交上去之後,稍微隔一陣子就申請結束後悔期、進入公示階段。顧莫傑此前賣的那個發明,就是這麼幹的,所以他根本沒注意到後悔期制度。
為什麼各國法律都會加入這麼一個設定呢?說白了,這是為了更好的保護那些遠遠領先於全人類好多年的技術巨頭。
因為發明專利是有保護年限的,你申請專利成功之後,並不是永久保護下去,只是保護你20年。20年一過,這項技術就成了全人類都可以免費使用的公開技術了。
而有些大公司的獨門技術,是足足領先全人類20年以上的。這時候,他們就會掂量著:要不要申請專利?要不要賭人類還要多久才能超上我?如果我不申請,萬一估計失誤,會不會被別人偷機超車?
這時候,在法律上設定“後悔期”這一條款,就起作用了。有了後悔期,技術巨頭們就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先申請,然後放17個月,看看人類沒有超上來的意思;如果沒有,那他就行使後悔權,撤回申請,然後重新申請——再次獲得18個月的後悔期。
理論上,如果你領先全人類50年,那你就應該每隔一年半重複一輪申請-撤回的動作,如此往復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