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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紀實] 《二戰德國士兵的生活》作者:未知【完結】
第一部分 兵役制
納粹德國的義務兵役法於1935年5月21日生效。兵役期為最初一年,1936年8月24日起,對於1935年秋季入伍的的義務兵,服役期延長至兩年,同時適用於一年期兵役制的津貼條令實效,換以新的標準。
1935年秋季入伍的新兵主要為1914年次,其次是1915、1916和1917年次。參加過一戰,重新入役的&ldo;老&rdo;新兵,最年輕的為1900年次。1900年至1914年之間出生的兵源由於沒有接受過軍事訓練或準軍事訓練而被稱作&ldo;空白&rdo;兵源。為了在戰爭中有效利用&ldo;空白年份&rdo;(weissen jahrgaen)出生的兵源,軍方專門針對其而組建了補充兵部隊(ergaenzungseheiten,e-eheiten),在補充兵部隊中,&ldo;空白&rdo;兵源可接受兩至三個月的短期訓練。從1936年開始,1913年出生的兵源加入現役,1937年時,現役部隊中已經有了1912年、1908年甚至更早的&ldo;空白年份&rdo;出生的兵源。
兵役制的執行:
1、新兵基礎綜合訓練持續八至十二週,內容包括:
武器及射擊訓練,所有應徵新兵至少接收kar 98k步槍的使用訓練,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也接受手槍和手榴彈使用訓練。
戰術訓練,包括掩蔽、徒步行軍和固定陣地防禦訓練。
警戒訓練。
化學武器條件下的戰鬥訓練。
佇列訓練。
體能訓練。
2、兵種專業訓練,如步兵戰術訓練、火炮射手訓練,坦克炮長訓練等。其中,步兵兵種專業訓練包括以下內容:
輕機槍射擊訓練,後期還進行衝鋒鎗射擊訓練。
各種戰場條件下的步兵班戰術訓練。
偵查訓練、前哨訓練和行軍尖兵訓練。
工事和掩體修造挖掘訓練。
3、其他必要的特別訓練在兵種專業訓練前或同時進行,內容通常包括:
駕駛訓練。
炮手訓練(炮兵、坦克兵以及迫擊炮兵)。
重機槍射擊訓練。
通訊器材使用訓練。
4、演習。一年至多兩次,每次二到四周。演習開始時間不定,但通常在秋季,也就是說在士兵的第一個和第二個服役年末期進行。
5、表現良好計程車兵可在第一個服役年滿時被提升為二等兵,第二個服役年滿時可被提升為上等兵,同時接受班長訓練。在兩年服役期內,士兵也可接受候補軍官訓練,但候補軍官訓練期不計入總服役時間。
第二部分 國防軍士兵的津貼標準
1、義務兵:
軍銜 津貼/日
列兵 050r
二等兵 075r
軍士 100r
上士 180r
津貼內不包括伙食補助、惡劣環境補助和火車免費票。
2、志願兵和職業軍官:
志願兵和職業軍官按c級帝國津貼標準(reichsbeldungrdnung c)領取津貼。該津貼標準因地而異,比如在消費水平較高的柏林,此標準支付的津貼較高,而在下拜仁偏遠的小城,按此標準支付的津貼就較少。該標準從1935年開始執行,直到戰爭結束也沒太大變化。其中最常用的級別為a級,以下資料即是按a級標準計算的。單位為帝國馬克(r)。
軍銜
45歲以上已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