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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的命運就是被人扔到烤爐裡烤,最後端到飯桌上被人吃掉的。所以,我吃你是心安理得的。至於你是怎麼被烤出來的,我不想知道,我又不是烤鴨師,幹嗎要知道這些,我只需要知道吃你沒有錯就是了。這段話就是王陽明的“格物致知”。“格”是正的意思,物就是事,是意之所在。換個通俗的說法就是,我們意識到一件事時,就要存一種好的想法,用當時的理學大師湛若水的說法就是:格物就是正念頭。如果念頭不好,馬上改掉,念頭好,就要維持。
王陽明意識到吃鴨子這件事時,只是說鴨子被我吃,是天經地義,是天理。所以他繼續保持這種意識,進而“致知”。“致”是停止、實現的意思,“知”則是良知。
王陽明的“格物致知”通俗而言就是這樣的:透過在事上正念頭而實現良知。用烤鴨的例子來說就是,透過吃鴨子時的正念頭(心安理得)來實現良知。
那麼,或有人會問:“你憑什麼說‘物被格了後,良知就實現了呢’?”
王陽明的回答是:“良知是主宰我們心的,它是我們的本性,比如你看小孩子,都知道喜愛自己的父母,都知道尊敬自己的兄長,這就是良知的作用。但是這個良知不能被私慾所遮蔽,我們每個人遇到事情時都有私慾(自己的小算盤)來遮蔽,所以只要正了念頭(別打小算盤),就能實現良知。”
我們還可以用一個淺顯的例子來說明朱熹和王陽明對“格物致知”大相徑庭的解釋。比如孝順父母,朱熹認為,孝順父母是個複雜的活,你必須要探究學習孝順父母的各種知識,最後得出一套理論,然後再開始孝順父母。而王陽明則認為,只要在孝順父母這件事上端正好態度(正念頭),良知就會指引你去如何孝順父母,這些孝順父母的行為是不必向外學習的。
兩人的認識所以不同,原因就在於,王陽明認為,心即理;而朱熹則認為,性即理。
心即理VS性即理
在理學語境中,心分為性和情兩種,這兩種都與生俱來。“情”主要指的是七情六慾,情慾是表現出來的,是外在的;而理學家則主張“靜”,就是說,一個人應該時刻保持莊重的儀態,要注意體統,不能追趕跑跳蹦,更不能放肆地喜怒哀樂。程頤的態度就是,人應該像殭屍一樣,面無表情,行動起來一板一眼,只有這樣才符合“性”。性是一個人作為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也就是天理。正是因為有這樣奇妙的理論,所以,理學家要求別人“存天理(性)滅人慾(情)”。於是,朱熹就說,心可不是天理,心的其中一部分的性才是天理,情不是。
問題是,心分性和情正如水(H2O)分為氫原子(H)和氧原子(O)一樣,一旦分割了,就不可能稱為水(H2O),把“情”從“心”分出去,甚至咬牙切齒地想把它滅掉,這太不現實。朱熹也認為這有點不現實,所以他認為,我們的心是不足的,因為“情”被扔出去了,必須要找點什麼東西補充進來代替“情”。這種想法是正確的,因為性和情是心的兩條腿,缺一不可。如果你把右腿給砍了,即使把左腿練成金剛腿,你還是個殘廢,必須要去外面找來一條腿,才是解決問題之道。於是,朱熹到心外去尋找另外一條腿,希望透過對萬事萬物的探究,從而不停地得到各種各樣的天理和道理,來彌補心的不足。
老實說,這種方法沒錯。我們必須要向外界學習,才能充實自己。比如我們要想開車,必須要去考駕照,比如我們想知道原子彈為什麼有那麼大威力,我們必須要從最基本的數理化開始學起,這些都是外在的知識,我們學習它,沒有錯。可理學家們卻在這裡來個大轉折:學習了這些基本的常識後,還要累個半死,把它上升到天理的高度。本來,我們考駕照的目的就是為開車,會開車後,這個“格物致知”的流程就走完了。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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