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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夜總會也要緊隨潮流!(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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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後…

“傑哥!”

“傑哥!”

張文傑右手叉腰,左手叼著跟香菸,微微側身迎澤西遞過來的火苗。

看個眼前重新裝修更名為“天人間”的夜總會,張文傑微微滿意的點點頭。

大D許諾給張文傑的夜總會在送大嫂回去後,第二天就兌現。

雖然只是看場權,但這個夜總會跟那些被“保護”收取保護費的夜總會有點不同。

這個場是大D真金白銀花錢買下來,業主就是大D。

可就算大D這種社會背景的江湖人物,做生意也不是一帆風順。

最早出現的娛樂場所是女支院,香江單單西環就湧現出超過五百多家,還不算其他地方的數量!

而圍繞這些女支院應運而生的便是酒家,小姐姐和客人吃飯喝酒盡興時怎麼都要男歌女唱,高歌幾首!

那個年代可以說是眾多酒家最輝煌的時候,晚晚張燈結綵!

又過了沒多久,這類大型的酒家又玩出新的花樣,那就是在酒家大廳中間放置一個“歌臺”!

所謂的歌臺,就是字面意思,就是讓人高歌歡唱的舞臺!

歌女在唱曲、樂師背後拍和,香江現代夜總會的最初形態就是這樣形成!

從六十年代,香江的人口劇增,香江環“大笪地”成為“平民夜總會”。

隨著霓虹國的經濟迅速崛起,霓虹式夜總會漸漸開始吃香,漸漸取代了舊式的夜總會方式。

源自霓虹國歌舞伎町發揚光大的舞廳文華,用“媽媽桑”為領班,取代舊式的龜公!

媽媽桑帶領手下年輕漂亮的舞小姐陪伴客人跳舞猜拳,有得甚至還陪客人外出。

文化程度低,但社會整體向進步,市民能賺的錢就多。

那有點錢的氓流就會膨脹,耍酒瘋耍流氓。

在荃灣,任何生意都有社團影子。

作為和連勝荃灣話事人,不想生意落下麻煩,所屬地盤的生意人自然選擇花錢送瘟神。

花了錢自然受到保護!

那些商業店鋪老闆只要確保生意正常,有錢賺不介意花點錢解決麻煩事。

但是!

同行是冤家!

給你看場權,讓出部分利益只是免多生事端,但不是想多一個對手。

大D自己下場開夜總會,必然跟受其保護的同行搶生意。

現在大D得勢,沒人敢得罪。

可一但失勢,又或者走下坡,你看看那些向錢看的老闆怎麼做!

只要花錢下本,什麼社團老大都要賣鹹鴨蛋。

這只是題外的,大D拿刀搖小弟耀武揚威當然是能手!

可惜,大D就算開了夜總會也沒用。

單單大D就沒有辦法獲得資源,所謂的資源就是衡量一家夜總會能否成功的關鍵。

年輕貌美能說會唱的舞女!

當然就貌美也是可以!

舞女也是吃青春飯,向錢看,場子興旺又多客人光顧,舞女倒不介意自薦。

各方面都不行,如果肯花錢下去還是可以有的做,畢竟大D哥的面子還是要給!

問題是大D的審美導致夜總會的裝修風格老土又無趣,捧場一回就絕對不會光顧。

整個夜總會正門不大就算,整體給人很昏暗的感覺,偏偏那豔麗的霓虹燈喧賓奪主。

開了一個月,生意少的能用門可雀羅來形容。

說是獎賞給張文傑,倒不如給塊爛骨頭給張文傑啃。

張文傑自然懂,但不能說,也不能有意見。

大D還有存在的必要。

現在還不是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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