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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到了聯邦政府成立的1789年,美國陸軍也才718人。對華盛頓來說,在北美的土地上建立一支常備軍,直到他撒手人寰那一刻,都沒有變成現實。昨日還在獨立戰爭中浴血奮戰的人,如今都成了散居各州的平民。儘管美國人需要軍事英雄,儘管美國人也崇敬作為軍事英雄的華盛頓,但不是因為他像凱撒,而是因為他是一個偉大的平民戰士,美國的辛辛那圖斯‐‐聽從國家的召喚走向戰場,一完成使命就退隱故鄉。
&ldo;常備軍是危險的&rdo;
戰爭結束了,軍人們卸甲歸田。
1784年6月2日,國會指令亨利&iddot;諾克斯遣散軍隊,只保留了80名士兵。可是英國無視巴黎和約的規定,繼續在西北部地區的要塞駐防,而且印第安人的威脅也近在眼前。雖說靠這80個人,就是有賊心加賊膽,也沒有人能搞得起軍事獨裁來,可是面對外部危險怎麼辦?
在指令諾克斯遣散軍隊的第二天,國會又要求賓夕法尼亞、新澤西、紐約和康乃狄克從民兵中裝備一支700人的部隊。由此建立的美國第1團,在奪取英國人的要塞時出師不利。麻煩還不止於此。1786‐1787年的謝斯起義,又顯露了邦聯政府維護國內秩序方面的能力極其有限。
即便如此,美國的立國者們並沒有因此就焦慮到無視自由的地步。
在1787年的制憲會議上,南卡羅來納代表巴特勒擔心:&ldo;這個國家難道不會像其他國家那樣,出現喀提林和克倫威爾式的人物?&rdo;維吉尼亞代表麥迪遜則說:&ldo;一支常備軍,加上一位膨脹的行政官,絕非公民權利的長期安全伴侶。防禦外來入侵的手段,總是成為在國內推行暴政的工具。在羅馬人當中,只要感到有內亂的風吹草動,發動戰爭就成為常規口號。整個歐洲,總是以防禦為藉口,保持常備軍,奴役人民。&rdo;
可是怎麼才能保證軍隊不危及人民的安全與自由呢?
南卡羅來納代表查爾斯&iddot;平克尼(1754‐1824)出的點子是,&ldo;未經聯邦議會同意,和平時期不得維持軍隊&rdo;,&ldo;軍隊永遠從屬於文官體制的權力之下&rdo;。而在麻薩諸塞代表格里看來,在和平時期保留常備軍是危險的,為了減輕這種危險,就應該限制軍隊的數量。他甚至提議和平時期保留的軍隊,不得超過二千到三千人。據說,聽了格里的這個提議,華盛頓向旁邊的人耳語了一句,故意讓人聽見,意思是不能在憲法裡寫上部隊的限額,以免敵人以大於限額的力量來發動進攻。
儘管代表們在常備軍問題上的看法有分歧,但有一點是共通的,那就是無人期望未來的軍隊演變成為國中之國。德拉瓦的代表迪金森就認為,&ldo;劍掌握在誰手裡&rdo;,是最重要的問題。
制憲會議的代表們深知,雖然美國的獨立和自由是靠槍桿子打下來的,但一不留神,槍桿子裡也可能出獨裁、專制的政權。就在制憲會議召開這一年,北美十三州里,賓夕法尼亞和北卡羅來納的憲法就明確規定&ldo;由於常備軍在平時危及自由,所以不應設定&rdo;。新罕布夏、麻薩諸塞、德拉瓦和馬裡蘭則在各自的民權條例中有這種含義的條款:&ldo;常備軍危及自由,如未經立法機關同意不得徵募或設定。&rdo;
在批准憲法的爭論中,對常備軍的不同意見,再一次淋漓盡致地展現了出來。
派屈克&iddot;亨利在維吉尼亞審批憲法的會議上警告說:&ldo;鑑於國會既有稅收之權,又有徵兵和控制民兵之權,因此,便一手握住了寶劍,一手抓住了錢囊。而我們既無寶劍,又無錢囊,能說我們是安全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