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被害死的女兒回來了(7)(第1/2 頁)
劉靜哭得肝腸寸斷,“爸爸媽媽也是沒辦法啊,你下輩子,你下輩子投胎,不要再得心臟病,更不要再做女孩子了。
“妞妞是最體貼媽媽的,最懂事的孩子了,你走吧,別回來了............”
人總得向前看。
薛心妍到底是沒了,劉靜是要活下去的。
她對女兒固然是有感情,捨不得女兒,責怪丈夫不錯,可女兒並不是她的一切,她還有兒子,還有自己了。
為了兒子,為了自己,為了丈夫,為了孃家,她也不能讓丈夫背上遺棄害死女兒的罪名。
再者,女兒從出生到現在花了有幾十萬了,是家庭沉重無比的負擔不說,以後還是一個無底洞。女兒這下子沒了,其實是丟掉了一個偌大的包袱。
說到底,她就算是真得跟丈夫計較,按照我國的法律,丈夫很可能也只是被人道德譴責一下,最後還是無事發生。
我國的法律就是如此。
我國不比歐美,在歐美,被鄰居發現12歲以下孩子單獨在家,他們就會立刻報警,孩子的家長就會被剝奪所有孩子的監護權,並且被送進監獄。如果情節嚴重,害死了自己的孩子,家長甚至能在監獄裡坐到死。
考慮了所有的情況,對於劉靜來說,不追究丈夫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
孩子都死了,難道她也要跟著孩子一起去死嗎?
薛文慶也跟著鼻子眼淚流了一臉,“妞妞,爸爸真的是回去拿了一下手機,就準備拿著水回去找你的。
“可是國慶人太多了,沙灘上真得到處都是人,爸爸根本沒看見你,爸爸媽媽都去找你了,你是爸爸的閨女啊,爸爸怎麼可能會不要妞妞了?”
三歲的孩子活著都是什麼都不懂,死了更是一個蠢鬼。
薛文慶只要咬死了不認,他就不信自己的女兒死了還能弒父殺母。我國可是自古以來孝字為天,鬼殺了父母,她下輩子就別想投一個好胎。
那天他的確是回去找了妞妞,這是無可置疑的事實,薛文慶一點也不虛。
“國慶節的上海,湖邊的沙灘上人擠人,已經到了傍晚的五點鐘,天都要黑了,最低氣溫已經到了15度。”
姜霜同的聲音帶著厲鬼慣有的嘶啞,又配合著女童的稚嫩,在大晚上聽起來有一種格外地陰森恐怖,“一個父親會把他只有三歲的親生女兒單獨丟在人山人海的沙灘上,自己去拿手機拿水?
“爸爸,你可是去了不是三分鐘,而是三十分鐘。”
站在上帝視角的姜霜同當然知道,薛文慶是回來沙灘上的,可是他繞道去了其他的地方,回來的時候當然沒有看見薛心妍。
不僅如此,薛文慶發現薛心妍果然走丟了以後,跟劉靜一起去當地的派出所報警。
注意,不是電話報警,而是夫妻兩個同時去了派出所報警。
試問什麼樣的父母才能夠不是急著在原地找孩子,發動路人一起找孩子,把事情當場鬧大,而是當面去找警察報警呢?
姜霜同冰冷陰毒的視線放在薛文慶身上,“爸爸,你為什麼不帶著我一起去拿手機呢?
“為什麼不三分鐘之後馬上回來呢?
“為什麼不立刻跟媽媽奶奶,跟其他人一起大聲找我呢?
姜霜同陰惻惻地居高臨下俯視著薛文慶,“為什麼要騙我,為什麼要拋棄我啊?!”
薛文慶怎麼可能會承認,他可是名牌大學畢業的高材生,無論是法律還是人文素養都是經過了高考的考驗,此時腦子裡的解釋可謂是無窮無盡,“爸爸沒有,你是我親生的,我怎麼可能會遺棄你了?
“妞妞,你想想看,你每次去醫院,每次打針吃藥的時候,每次做霧化的時候,都是爸爸媽媽